郧阳区乡镇卫生院配置救护车项目招标公告
郧阳区乡镇卫生院配置救护车项目招标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乡镇卫生院配置救护车项目
询价公告
依据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郧财采计[2015]514号计划函要求,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十堰市郧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拟对郧阳区乡镇卫生院配置救护车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ZXCGXJ2017-39
二、采购项目名称:十堰市郧阳区乡镇卫生院配置救护车项目
三、采购内容:郧阳区白浪镇卫生院配置救护车1辆及其改装(具体参数和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四、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即最高限价)18万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采购相关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供应商需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有效唯一授权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无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5、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商业信誉和完善的服务体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7日下午5:30止(工作时间)到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询价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在2017年8月17日下午5:30时前从单位基本账户向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账户转交询价保证金3000元(汇款单用途注明“郧阳区乡镇卫生院配置救护车项目询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数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报名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有效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鲜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至少以上两个网站加盖单位鲜章的查询结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下午3:30时(3:00时开始受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1、地址: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金沙路农行办公楼六楼)
2、邮政编码:442500
3、联系人:陈小妹、杨兴
4、电话/传真:****-*******
收款单位全称: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湖北省十堰市郧县支行营业部
湖北郧县中信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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