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已由兴宁市交通运输局以兴交字[2017]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以外,由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宁市境内; 建设规模: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起点桩号为K4+580.5,终点桩号为K4+619.5,全长0.039公里。该项目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I级。 工程总造价:*******.00元。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解决排水、加强防护、修复原有设施等。工程预算主要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外省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应符合粤建市函【2014】218号的有关要求),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具备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 3.5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交安C证)。 3.6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未被广东省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8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3.9由于施工现场地形比较复杂,为保证施工顺利完成,让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做到心中有数,潜在投标人的拟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需在自身企业报名前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踏勘,需拍摄具有现场背景的照片(照片内需出现现场踏勘人员)拍摄地点为:兴宁市S339线坪洋桩号(K4+580.5~K4+619.5)段。照片交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领取现场踏勘证明书。(现场勘查证明格式见附件一)。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报名。 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8月19日至8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兴宁市岭东花园岭东门市24卡,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资料由项目负责人亲自递交。提供的报名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11、拟派专职安全员二代身份证及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及近3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14、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本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时间内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中“工程类”计费标准,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全额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盖章):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办公地点: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3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新都路67号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2017年8月14日 附件1: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 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投标单位) 拟派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拟派本项目的安全员,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已对已对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施工进行了现场踏勘。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报名使用,不能作他用。 兹证明投标单位已到现场踏勘并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照片。 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项目负责人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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