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已兴宁市交通运输局兴交字[2017]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以外,由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宁市境内;

建设规模: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起点桩号为K4+580.5,终点桩号为K4+619.5,全长0.039公里。该项目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I级。

工程总造价:*******.00元。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解决排水、加强防护、修复原有设施等。工程预算主要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类别

标段

长度(Km)

主要工程项目

对申请人资质要求

路面工程类

路线公全长0.07公里。

挖补路基、路面、边坡防护与加固及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外省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应符合粤建市函【2014】218号的有关要求),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具备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

3.5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交安C证)。

3.6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未被广东省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8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3.9由于施工现场地形比较复杂,为保证施工顺利完成,让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做到心中有数,潜在投标人的拟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需在自身企业报名前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踏勘,需拍摄具有现场背景的照片(照片内需出现现场踏勘人员)拍摄地点为:兴宁市S339线坪洋桩号(K4+580.5~K4+619.5)段。照片交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领取现场踏勘证明书。(现场勘查证明格式见附件一)。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7818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报名

投标申请人于2017819日至823(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兴宁市岭东花园岭东门市24卡,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资料由项目负责人亲自递交。提供的报名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A类)、二代身份证;
8、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A类)、二代身份证、近3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9、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职称证、二代身份证、近3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10、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二代身份证、近3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11、拟派专职安全员二代身份证及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及近3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12、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经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3、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完成过一项三级(含三级)以上质量合格的新建或改扩建或水毁修复或路面大修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业绩。

14、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本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时间内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15、招标人确认盖章的踏勘证明书;
16、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74*****4001.jpg">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截图;
1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以上要求的报名资料均为原件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目录和页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上述资料原件(企业资质证书除外)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中“工程类”计费标准,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全额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盖章):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办公地点: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3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新都路67号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2017年8月14日

附件1: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

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投标单位)

拟派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拟派本项目的安全员,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已对已对兴宁市S339线坪洋段(K4+580.5~K4+619.5)水毁修复工程施工进行了现场踏勘。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报名使用,不能作他用。

兹证明投标单位已到现场踏勘并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照片。

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标段一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2016年度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2016年度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度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年度至少有2年盈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标段一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完成过一项三级(含三级)以上质量合格的新建或改扩建或水毁修复或路面大修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没有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2、没有被国家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5、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时间内出具的近三年关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且在递交申请文件时有效)。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必须没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如果发现项目经理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则否决其投标。)

1

标段号

资格要求

工作经验要求

职称要求

过往个人业绩要求

标段一

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外省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应符合粤建市函【2014】218号的有关要求),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具备4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备4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及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注:项目负责人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专职安全员

1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且有 3 年类似工程工作经验。此数量为最低要求,申请人中标后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1 号)的有关要求配备足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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