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防雷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萝岗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防雷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穗(萝)雷检字[2008]019号 批准,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现对 萝岗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防雷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萝岗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防雷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联系人: 段 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 工 联系电话: ********转803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对萝岗区53所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防雷系统的装置,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穗(萝)雷检字[2008]019号

五、预计发包价:约18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8 月 8 日--2008年 8 月 11 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15:3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或省级气象部门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小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叁级(或以上)项目经理或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 或穗建筑【2008】309文的规定,及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小型工程)。

5、投标人自 2006年 7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造价为180万元(或以上)的防雷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规模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8 月 11 日前 2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 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 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 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萝岗区规划和建设局)网站(http://ghj.luogang.gov.cn)的“建筑活动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14、 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自 2006年 1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造价为180万元(或以上)的防雷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规模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17、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8、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投防雷产品通过萝岗区防雷所检测合格,取得萝岗区防雷所颁发的“合格证”,并承诺该项目通过萝岗区防雷所验收合格。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设置限价,高于限价者视为无效标书。因本工程属维修基金,限价不下浮。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贰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摇珠时各单位的签到序号为其摇珠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均应到场参加,否则视为弃权)。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建设业主: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  月


注: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核对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核对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只限于《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原件核对

8.

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原件核对

9.

拟委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包括有效的年审页)复印件

原件核对

10.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原件核对

11.

项目经理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证明材料,或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 或穗建筑【2008】309文的规定的证明材料。

原件核对

12.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

原件核对

施工合同

原件核对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核对

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原件

13.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7、8、9、10、11、12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4.

已签署的诚信声明

原件

15.

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

原件核对

施工合同

原件核对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核对

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原件

16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核对

17

投标承诺书

原件核对

注:1、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经理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或第15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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