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朝高速公路2017年收费站采暖1改造工程 (第三次)招标公告

承朝高速公路2017年收费站采暖1改造工程 (第三次)招标公告

公告代码:****************00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收费站采暖改造工程
项目联系人:张坤、张浩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河北省承朝高速公路2017年收费站采暖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 2017-08-15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承朝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 :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5号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康莉靖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坤、张浩****-*******
采购预算金额:*******.00
采购用途 :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地点 :河北省承朝高速公路平泉收费站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商业信誉及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评标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1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8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承德办事处(承德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08-15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08-21
时刻说明:8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能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31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3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5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拆除平泉收费站既有燃煤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并放置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安装一台720kw蓄热蓄电热水锅炉,设置4个热水水箱,配置软水器、膨胀水箱、供热循环泵、蓄热循环泵等设备。为保证供电安全,增加1台1000kva箱式变压器。拆除锅炉房原有设备及基础,改造室内照明、内墙、顶棚装修,重新铺筑室内地面,屋面重新做防水等,从变配电室新引入电源进线。质量标准:合格。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暖 收费站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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