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案件讨论会议室、中心机房等升级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会议室、案件讨论会议室、中心机房等升级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编号 JKMXD********60 采购项目名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案件讨论会议室、中心机房等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人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原公告标题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案件讨论会议室、中心机房等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1.采购公告内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案件讨论会议室、中心机房等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1、采购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已于2017年8月8日对该单位“检委会会议室、案件讨论会议室、中心机房等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SZZB-17M028)进行了公开招标,因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二次招标。
本项目开标将由公证处派员进行现场公证。
1.1招标内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案件讨论会议室、中心机房等升级改造项目电子设备类1批、办公家具类1批、其他类1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天内;具体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1.3交货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1.4采购预算:192.122万元。
1.5本项目为整体中标,不允许拆分或漏项。
1.6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中标人须在中标以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至公司成立日期)。
1.7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文件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加入电子标书内):
1.7.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且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1.7.2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
1.7.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了最近一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7.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按要求提供了书面声明原件。
1.7.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所提供设备系统要求3年质保。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8-15 10:03 至 2017-08-2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2.2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09-04 09:00。
3.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马钧
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事处凤梧路125号
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曹晖
地址:昆明市白龙路433号博园世家41栋204室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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