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邀 请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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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平潭县委机关食堂室内装饰已由平潭县发展与改革局以岚发改基[2008]3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该工程的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1建 设 规 模 :投资额约420万元
2.1.2招 标 范 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水电安装工程(具体依据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资 金 来 源 :财政拨款
2.1.4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平潭县委机关大院内;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9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08年12月。工期95日历天,2009年1月1日前交付使用。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为真实合法有效。
3.1.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证书的企业,且企业资质证书真实合法有效。
3.1.3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暂扣或吊销。
3.1.4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壹级以上(含壹级)装修装饰专业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质并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的专业,以建造师资质证书为准;建造师资质证书不明确的,按技术职称证书确认。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以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注册单位或合法变更记录为准),且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应未承担中标及在建工程其资质证书应合格有效。
3.1.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1.6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警示期内。
3.1.7根据榕建筑[2007]92号、闽建筑[2007]1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且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警示期内。
3.1.8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9资格后审的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投标邀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捌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邀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邀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邀请人可从平潭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8月22日,下午3时00分至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含控制价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电子拷盘)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邀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日9时00分,地点为平潭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平潭县建设局二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平潭县委机关大院内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B座六层
日期200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