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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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医疗设备(二次)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7]04939号采购文件编号:ZS-QCJS-H-2017-1006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医用病床1详见采购文件38424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以上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过登记注册并入库;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8月14日至2017年08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根据分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生产厂家投标产品的证明材料;
4.3供应商近一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4.4供应商近一年内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
4.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所在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装订成册,资料不全者视为不合格。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04日 下午2:30投标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号会议室。开标时间: 2017年09月04日 下午2:30开标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号会议室。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韩起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150*****5492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8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卫生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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