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公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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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公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医疗相关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理由: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本次申购设备涉及耳鼻喉科、眼科、手术室、呼吸内科、神经内科电生理等学科,具有较强的专业领域技术要求;在该领域内,技术研发难度大,市场需求量低,国内厂家投入较少,进口设备在功能设计、稳定性、准确性、耐用性、安全性、精密度、灵敏度及分辨率和质量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为了更好的促进我院临床医疗技术发展,服务边疆各族人民。因此申请采购以下进口设备:
二.专家论证意见: 我单位于2017年8月10日组织专家论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本次医疗设备原装进口的采购: 论证意见:对所采购产品1、耳鼻咽喉电子鼻咽镜2、全自动血凝仪3、外包装封口机4、血小板保存箱5、大肺功能仪6、白内障超声乳化仪。以上设备在同类国产设备中在性能和功能上与进口产品有所差距,特别在稳定性、准确性、耐用性及精密度、灵敏度和质量等方面不能充分满足临床使用上的要求。因此,为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专家组一致建议购买有较大市场占有率和性能稳定的进口设备。 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以上设备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等的规定,经查询《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本次进口的产品不在上述目录内。属允许进口产品,该产品进口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论证专家组名单:
四.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行业主管部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卫生局于2017年8月10日出具意见,同意专家组意见。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地址: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 (采购单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2017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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