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公安局防爆运兵车和警犬运输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浑源县公安局防爆运兵车和警犬运输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浑源县公安局防爆运兵车和警犬运输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浑源县公安局防爆运兵车和警犬运输车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受浑源县公安局的委托,我中心拟以询价采购的方式,为其采购防爆运兵车和警犬运输车,欢迎具有生产或经营本项目内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企业就以下采购内容进行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浑源县公安局防爆运兵车和警犬运输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ZC-HW*******
三.采购内容:防爆运兵车和警犬运输车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675000元
1、货物清单: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防爆运兵车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1 |
警犬运输车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1 |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供货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3、售后服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对所供产品定期进行回访和保养维修。
(2)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和人员使用培训。
(3)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单位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
4、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惠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5、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日内。
四、供应商资格
(一)合格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能够合法提供本次项目所需货物的生产制造类企业:
2.投标人须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目录企业:
3.投标人须列入工信部改装车生产企业目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当地监察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法人无违法犯罪查询报告;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以上证件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采购单位:浑源县公安局
联系人:白先生电话:186*****123
采购代理机构:浑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6*****426****-*******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浑源县永安镇财政大楼四楼浑源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目录企业证明、投标人列入工信部改装车生产企业目录证明材料、2017年连续三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保、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能够证明其信用和履约能力的书面材料,报名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
但凡确认报名的供应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务必于开标两日前书面告知浑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如有已经报名确认参与投标而又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告知浑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时不能按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按缺失诚信的污点供应商给以三年内不得参与浑源县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资料合格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北京时间9:00时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浑源县永安镇财政大楼四楼浑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
七、报价及报价文件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2.报价时投标人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要求单独成文)
3.报价文件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规定的询价时间密封自带到询价地点,现场开启密封由询价小组进行评审。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浑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15日
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8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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