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警、测速新建、改造项目及曹甸镇红绿灯、卡警新建项目(A包)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警、测速新建、改造项目及曹甸镇红绿灯、卡警新建项目(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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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信息

标包名称: 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警、测速新建、改造项目及曹甸镇红绿灯、卡警新建项目(A包)
标包内容说明:

中国电信宝应分公司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警、测速新建、改造项目及曹甸镇红绿灯、卡警新建项目 (A包)

比 选 文 件

比选编号:ICTA********070035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分公司

2017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2

1. 比选条件... 2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

3. ★资格条件... 2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6.参选文件的递交... 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5

8.联系方式... 5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2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

2.1 比选人及合同名称... 5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5

2.3 比选的组织形式... 5

2.4 比选方式... 5

2.5 资格审查... 6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

2.7 参选费用... 6

2.8 比选文件的组成... 6

2.9 比选文件的澄清... 7

2.10 比选文件的修改... 7

2.11 参选文件的编写... 7

2.12 参选文件的构成... 7

2.13 关于优惠条件... 8

2.14 参选报价... 8

2.15 证明参选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8

2.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8

2.17 参选保证金... 9

2.18 参选文件的有效期... 9

2.19 备选参选方案... 10

2.20 参选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

2.21 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

2.22 参选文件的提交、送达... 10

2.23 参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

2.24 应答... 11

2.25 评选由依法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进行... 11

2.26 参选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1

2.27 参选文件的评审... 12

2.28 评选方法... 12

2.29 关于划分标包... 12

2.30 相关人员的接触... 13

2.31 中选通知书... 13

2.32 签订书面合同... 13

2.33 履约保证金... 13

2.34 比选代理服务费... 13

附件一:应答记录表... 14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15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16

附件四:中选通知书... 17

附件五:中选结果通知书... 18

附件六:确认通知... 19

第三章 参选文件格式. 20

一、参选函及参选廉政承诺格式... 2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8

四、参选保证金... 29

五、参选一览表... 30

六、参选单项报价表... 31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32

八、技术规范偏离表... 33

九、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34

十、资格声明... 40

十一、参选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2

5.1 货物需求一览表... 62

5.2 技术规格... 62

第六章 ★评选办法(综合评估法). 63

评选办法前附表... 63

1. 评选方法... 69

2. 评选程序... 69

2.1 初步评审. 69

2.2 详细评审. 70

2.3 参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0

2.4 评选结果. 70

2.5 价格评审调整因素. 70

第七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 73

第八章 其他. 74


第一章比选公告
中国电信宝应分公司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警、测速新建、改造项目及曹甸镇红绿灯、卡警新建项目(A包)

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宝应分公司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警、测速新建、改造项目及曹甸镇红绿灯、卡警新建项目(A包)采购项目,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特邀请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进行参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警、测速新建、改造项目及曹甸镇红绿灯、卡警新建项目(A包)

2.2 比选编号:ICTA********070035

2.3 交货及安装地点:宝应县

2.4 主要采购内容:设备及集成施工

2.5 项目规模:预算约为50万元人民币(含税),参选报价高于预算则否决其参选

2.6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2.7产品质量:合格

2.8 产品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送达

2.9 免费质保期:终验合格之日起5年

3. ★资格条件(此处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比选产品。

3.3参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15年以来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01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只须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4)2013年来雷达式测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型视频式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视频式卡口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交通信号灯智能控制系统等类似工程项目成功案例,单份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合同原件备查)

(5)雷达式测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型视频式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视频式卡口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前端设备需采用江苏省公安厅确定的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建设前端系统设备专业公司名单目录中的12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产品重大质量问题的。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由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资格要求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参选人为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后续评审。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13日至 2017 年8月15日,每日上午8 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5.3获取比选文件所需资料如下:

(1) 报名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5.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交款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必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与参选人单位名称一致,以个人名义汇款的不予认可。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分公司

开户行:宝应建行营业部

账 号:****************1126

汇款事由:A包报名费用

6.参选文件的递交

6.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8月15日15时00分。

6.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为宝应电信政企支撑中心会议室。

6.3本次应答将于上述参选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5参选文件的语言:中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只在(www.chinabidding. cn)、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友情提醒:谨防网络信息诈骗。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宝应县叶挺路320号

比选代理机构: (注:未由比选代理介入,此处不填)

联 系 人:王建兵

电 话:********3987

电 子 邮 件:jianbingw@189.cn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注:未由比选代理介入,此处不填)

2017年8月5日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1
比选人
名 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宝应县叶挺路320号

2.1.2
项目名称及比选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宝应分公司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警、测速新建、改造项目及曹甸镇红绿灯、卡警新建项目(A包)

比选编号:ICTA********070035

2.2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2.3
比选组织形式
委托比选代理机构代理比选( )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账户信息:

2.4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2.5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2.8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 评选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七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

第八章 其他

2.9.3
比选文件的澄清
所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于【参选截止日前1日】前书面递交给比选代理机构或以盖章扫描件(附上word版)发送至 比选人邮箱。

联系人:王建兵

联系电话:********3987

邮箱:jianbingw@189.cn

2.12
参选文件的构成
本条款替换为:

2.12.1商务技术参选文件:

(1)参选函及参选廉政承诺格式(格式详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三);

(4)参选保证金(格式详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四);

(5)参选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五);

(6)参选单项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六);

(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七)

(8)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八);

(9)资格审查证明资料(格式详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九);

(10)参选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详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十);

2.12.2唱价文件,包括:

(1)参选函(格式详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一);

(2)参选保证金(格式详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四);

(3)参选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五);

2.12.3电子参选文件

需提交上述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word及excel或电子扫描)

2.13
关于优惠
不报优惠价

2.14
参选报价
一次性报价

2.15.1
联合体
不允许

2.17.1
参选保证金金额
参选保证金的金额: 0元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0元整)

2.17.2
参选保证金形式
参选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不接受现金),必须使用单位基本账户,账户名称与参选人单位名称一致,以个人名义汇款款项的不予认可,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ianbingw@189.cn

递交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前汇入比选人指定账户(参选保证金有效期与参选有效期一致)。参选人在参选截止时间前将汇出单据扫描件随参选文件、唱价文件一同递交(格式详见第三章)

参选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分公司

开户行:宝应建行营业部

账号:****************1126

转帐事由:A包保证金

2.18.1
参选有效期
从参选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2.19
备选参选方案
不允许

2.20.1
参选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件壹份(提供U盘)。

2.21
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示例:根据项目单独调整]

2.21.3条款修订为:

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样式如下:

参选文件( 文件)

比选项目:

比选编号:

比选人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文件于2017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此文件

参选人名称: (公章)

参选人地址、邮编:

封装文件内容:

参选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1.6条款修订:

比选人对于编制参选文件及密封装订的其他要求:

所有纸质文件必须采用A4纸胶装、平装。参选人须将“电子文档”、“唱价文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共计三个密封封套。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文档(单独封装):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内层包封),信封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或参选专用章的骑缝章。USB存储介质内必须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xx公司][XX产品]参选文件”,文件夹内必须放置且只能放置以下两个文件夹:(1)xx公司[XX产品]商务参选文件、技术参选文件部分(2)xx公司[XX产品]报价文件部分。Xx公司为应答公司全称(同参选人及营业执照一致)。

2)唱价文件(单独封装):封装于独立的信封(或文件袋)内,信封(文件袋)上标明“唱价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或参选专用章的骑缝章。信封(文件袋)内包括:参选函、参选一览表,参选保证金

3)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封装。纸质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22.1
参选截止时间
见公告

2.22.1
递交参选文件
递交参选文件地点:宝应电信政企客户支撑中心

2.24
应答
应答时间:(同参选截止时间)

应答地点:宝应电信政企客户支撑中心

2.28
评选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2.29
标包
不划分标包

2.31
中选通知书
本条款增加:

2.31.5 如发出中选通知书后,中选人不能履行合同、放弃履行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重大问题的,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比选人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2.33
履约保证金


2.34
比选代理服务费
本条款修改为:(注:未由比选代理介入,此处不填)

2.34.1 比选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计算。

2.34.2 缴纳方式: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之前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

增加条款

2.34.3 比选代理服务费包含在参选人的报价当中,不单独列项,参选人需综合考虑。比选工作结束后,由于中选人自身原因被取消中选资格或合同的,比选代理服务费仍应支付给代理人且金额不变。

2.34.4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实际缴纳金额为0元。中选后的比选代理服务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金额取整)。

2.35
增加:其他
2.35.1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应答会议。如现场参加应答会议,请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务必携带身份证名原件参加。经身份核实无误后的人员方可应答记录上签字确认。未参加应答会议的参选人,视为默认应答结果。

2.35.2特别声明:参选人参与我公司的组织的比选活动,产生的任何费用或债务与本公司无关,须由参选人自行承担;参选人参与参选,即表明参选人对本次比选所涉文件或资料已完全理解并接受,且自愿同意参加参选,不存在我公司未告知的任何事项。

2.35.3中选候选人数量:2名。

2.35.4中选人数量:1名。

2.35.5唱价时,参选人少于3个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合格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合格参选人定向谈判(本次比选文件即可替代为谈判文件)、或重新组织比选。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参选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2.1 比选人及合同名称

2.1.1 比选人名称: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 项目名称: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比选人的本次比选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一笔资金/贷款,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比选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资金来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3 比选的组织形式

本次比选由比选人委托 (代理机构名称) 采用代理比选的方式进行,具体组织形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4 比选方式

采用公开比选,具体比选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4.1 公开比选是指比选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2.5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比选公告和参选邀请书中做出规定。

2.5.1 资格后审是指在应答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5.2 采用资格后审的,比选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2.5.3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2.5.4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由评选委员会对其参选作废标处理。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 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比选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6.2 本比选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6.3 如果参选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范围内的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

2.7 参选费用

不论参选的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参选有关的费用。

2.8 比选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参选邀请书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 评审标准

第七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八章 其他

2.9 比选文件的澄清

2.9.1 参选人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

2.9.2 参选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

2.9.3 参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10 比选文件的修改

2.10.1 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比选人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2.10.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参选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1 参选文件的编写

2.11.1 参选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内容编写参选文件,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参选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废标。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选委员会做出不利于参选人的评审。

2.11.2 参选人必须对比选文件中的 “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参选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作废标处理。

2.11.3 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参选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12 参选文件的构成

2.12.1 参选函

2.12.2 参选一览表

2.12.3 参选单项报价表

2.12.4 合同条款偏离表

2.12.5 技术规格偏离表

2.12.6 参选保证金

2.12.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2.8 资格证明文件

2.12.9 按比选文件参选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13 关于优惠条件

只有在比选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参选人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参选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应答时也必须当众宣读。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比选人不接受参选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2.14 参选报价

2.14.1 参选人应在参选单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4.2 参选单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除应包括增值税或其他税,还应包括以下对a)、b)两项已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a)报出厂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

b)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

2)如果“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国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

4) 各项参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2.15 证明参选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15.1 参选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参选和中选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参选函,并作为其参选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参选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参加联合体参选的参选人,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选,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选。

2.15.2 参选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2.15.3 参选人提交的证明其中选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即

1) 如果参选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参选人自己制造的,参选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参选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 参选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参选人满足“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 参选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2.16.1 参选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参选文件的一部分。

2.16.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参选单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厂家出具证书证实。

2.16.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比选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从开始使用至“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比选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比选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16.4 参选人在阐述上述第2.16.3(3)时应注意比选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号牌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参选人在参选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号牌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内容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满足比选人的要求。

2.17 参选保证金

2.17.1 比选人要求参选人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必须在提交参选文件的同时,按照比选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参选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本次比选的参选保证金数额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未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17.2 比选人可以规定参选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参选有效期一致。

2.17.3 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参选人一次性退还参选保证金(无息)。

2.17.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参选人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回参选;

2) 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选的;

3) 中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4) 中选人未按规定交付比选代理服务费;

5) 比选文件中其他规定。

2.18 参选文件的有效期

2.18.1 参选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参选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参选。

2.18.2 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参选保证金。同意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参选人不允许修改他的参选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参选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参选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9 备选参选方案

2.19.1 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2.19.2 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评选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所递交的备选参选方案的,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

2.20 参选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0.1 参选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0.2 参选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

2.20.3 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2.20.4 参选文件每页要求由参选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参选文件中“参选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参选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

2.21 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1 参选人应将“参选一览表”和参选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参选一览表”字样。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外层包封,在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21.2 外层包封应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应答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21.3 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2.21.4 提交参选文件时,比选人应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2.21.5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参选文件退还给参选人。

2.21.6 比选人对于编制参选文件的其他要求。

2.22 参选文件的提交、送达

2.22.1 参选人必须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参选文件提交至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22.2 比选人按参选人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比选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比选人与参选人以前在参选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参选截止时间。

2.2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23 参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3.1 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比选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参选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参选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参选文件,否则其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3.2 参选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参选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1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

2.24 应答

2.24.1 比选人将于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应答,参加应答的参选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应答。参选截止时间和应答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24.2 应答会议由比选人或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参选人或其代表出席。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或比选人委托的公证部门对参选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参选文件不予开封。

2.24.3 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

1) 参选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参选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参选文件;

3) 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参选的其他情况。

2.24.4 应答时,比选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比选的参选人个数及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参选的“参选一览表”中的内容,“参选一览表”一般包括:参选人名称、参选总报价、交货期、参选保证金以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2.24.5 应答内容填写在“应答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参选人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分发复印件给各参选人。

2.25 评选由依法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进行

2.25.1 评选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

2.25.2 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2.26 参选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6.1 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提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选报告的一部分。评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3 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

2.27 参选文件的评审

2.27.1 评选委员会将审查参选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参选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参选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参选将被拒绝。

2.27.3 对于参选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选委员会可以要求参选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做出不利于该参选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比选文件中规定。

2.27.4 在详细评选之前,评选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参选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参选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参选。对比选文件中加“※”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标。

2.27.5 应答之后,参选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参选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参选。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参选将被评选委员会视为废标:

1) 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参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2) 超出经营范围参选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参选文件没有参选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5) 业绩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6) 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 参选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9) 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7.6 评选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参选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 评选方法

比选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选方法之一作为本次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

2.28.1 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在满足比选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参选价格最低的中选,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28.2 综合评估法:在比选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29 关于划分标包

如果比选人划分标包,应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并列出参选人可以重复参选包的个数,一般每个标包响应的参选人也应满足三家以上。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比选项目,比选文件如果允许参选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评选委员会可以对参选人提出的整体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比选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选人。将比选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选人的参选应当最有利于比选人。

2.30 相关人员的接触

2.30.1 从应答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参选人不得就与其参选有关的事项与比选人和评选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

2.30.2 参选人试图对比选人和评选委员会的评选、比较或中选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参选被拒绝。

2.30.3 在确定中选人之前,比选人不得与参选人就参选价格,参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31 中选通知书

2.31.1 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或委托比选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2.31.2 中选通知书是比选参选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31.3 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1.4 在中选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比选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所有参选保证金。

2.32 签订书面合同

2.32.1 比选人在中选通知书中载明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比选人与中选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2 比选人在发送中选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发送给中选人。

2.32.3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33 履约保证金

2.33.1 中选人在收到比选人的中选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33.2 如果中选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比选人将取消该中选,并没收其参选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选候选人,或重新比选。

2.34 比选代理服务费

2.34.1 采用比选代理方式的,参选人中选后,应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数额向比选代理机构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

2.34.2 比选代理服务费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形式之一提交

附件一:应答记录表
应 答 记 录 表

比选编号: 时间:

项目名称: 地点:

序号
参选人
密封情况
参选保证金(有/无)
增值税税率
含税总价

(元人民币)
有无异议
参选人代表签字确认
备注










(1)按提交参选文件顺序应答。

(2)唱标内容为“参选一览表”中的内容。

主持人: 唱价人: 记录人: 监督人:

出席代表签字: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参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选的评选委员会,对你方的参选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比选评选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参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选通知书

中选通知书

致: (中选人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建设项目 的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经评选委员会评议,决定贵单位为本项目中选人。

请贵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签订本项目合同。

你方中选内容如下:

1、中选范围:

2、中选价: 元。(或中选份额:%)

特此通知。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选结果通知书
中选结果通知书

致: (未中选人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项目的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标准和方法已完成对各参选人提供的参选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比选人确定,贵公司未能在本次项目中中选。本项目的中选人为:***公司。

感谢贵公司在本次评选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希望贵公司今后继续参与中国电信的项目建设。

特此通知。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比选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参选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参选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中国电信宝应分公司

****采购项目

参选文件

比选编号:

参选人: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索引表

审查因素
所在页码




































注:

1.该指引表为方便评选委员会查找相关证明文件及评审条件,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参选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补充完善;所有复印件和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

评分细则索引表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所在页码






/
















注:

1.该指引表为方便评选委员会查找相关证明文件及评审条件,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参选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补充完善;所有复印件和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

目 录

一、参选函及参选廉政承诺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参选保证金

五、参选一览表

六、参选单项报价表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八、技术规范偏离表

九、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十、参选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参选函及参选廉政承诺格式
(一)参选函

致:(比选人)

根据比选人为(项目名称)项目比选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参选邀请 (比选编号) ,参选人 (参选人名称、地址) 提交参选文件纸质正本一份,纸质副本一份,电子文本一份(包括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据此,参选人同意如下内容:

1.所附参选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参选单价为【详见参选一览表。】

2.参选人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参选人已详细审解读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比选文件澄清NO. )(如果有的话)。

4.遵从本参选有效期为 90 天。

5.如果在规定的应答时间后,我方在参选有效期内撤回参选,其参选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参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参选。

8、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比选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9、与本参选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参选廉政承诺格式

第一条 比选人承诺

1.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 严格遵守中国电信江苏公司招投标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 不收受或变相收受参选人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参选人索要钱物;不在参选人报销应由比选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参选人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参选人宴请;不要求参选人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4 工作人员亲属不收受参选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的无偿服务;

1.5 招参选期间不单人约见参选人工作人员;

1.6 不向参选人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参选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

第二条 参选人承诺

2.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 不向比选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比选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比选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比选人;不为比选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2.3 不单人约见比选人工作人员;不到比选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 不向比选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选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2.5 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向比选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6 不诋毁招参选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比选参选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 比选人、参选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 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比选人监察部门举报;比选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3 比选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参选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4 如参选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比选人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参选资格、宣布中选无效、停止其参加比选人项目参选资格1-3年等。

我方承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比选人的承诺和规定,保证我方所作的上述承诺真实有效,遵守并承担各方监督以及处罚决定。

参选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参选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参 选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参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参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参选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应答现场出具。

后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选保证金
1、请在此附上参选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连同参选一览表共同密封在一个信封里,随标书共同密封递交。

参选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选人退还保证金账户信息

内容
参选人填写
填写说明

公司名称

退款账户必须为递交保证金的基本账户,下表为退参选保证金所需的必要相关信息,必须正确填写否则未能及时退还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名称


基本账户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后附开户行扫描件

五、参选一览表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宝应分公司****采购项目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增值税率
含增值税单价(元)
数量
含增值税总价(元)
备注



















合计

最高限价50万元

注:1、参选报价为综合报价,参选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安装费等;

2、此表应按“参选人须知”的规定一式两份密封标记并与参选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3、对应含增值税总价=对应含增值税单价*对应数量;

4、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上表备注;有一项超过则将被否决参选。

参选人名称: (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参选函及参选一览表须在参选文件中放置,并且同时按“参选人须知”的规定与参选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一起封装密封标记单独提交。

六、参选单项报价表
同五、参选一览表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比选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
比选文件的商务条款
参选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

(1)参选人应对比选文件中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偏离说明,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

(2)如无偏离,请在表中任一空白处填写“无偏离”或“全部满足要求”,即表明参选人接受合同中的所有条款。

(3)此表所填内容为参选人根据合同条款偏离的所有内容,其他未填内容,均表明参选人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参选人无需再做点对点应答)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八、技术规范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比选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比选文件条目号
比选规格
参选规格
偏离
说明
































注:

(1)参选人应对比选文件中的“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进行偏离说明,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2)如无偏离,请在表中任一空白处填写“无偏离”或“全部满足要求”,即表明参选人接受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若有偏离,请按上表要求填写。未填写,即表明参选人接受第五章的所有条款。

(3)此表所填内容为参选人根据技术规范书的所有内容,本表未填,均表明参选人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参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九、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评审证明材料

根据第六章评选办法中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的要求,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按顺序放置于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原件备查

2、资质

3、管理体系认证

4、业绩

5、第三方检测报告

6、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请先把4、业绩所附的所有合同或订单信息填入以下列表。复印件放置于表后,表后的扫描件按本表的顺序放置。扫描件封面、盖章页不得被遮挡或漏缺。扫描件字迹和盖章必须清楚完整可辨认。

使用单位
合同或订单签署时间
合同或订单中 产品的规格型号
合同或订单中参选产品的总金额(每份合同或订单中非参选产品的其他产品的金额不得填写)
合同或订单在申请文件的页码索引
发票在申请文件的页码索引



































以下放置与上表相对应的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合同汇总表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承诺书

1、信誉承诺书(仅供参考)

致 比选人 :

我公司为 ,现参与 项目的比选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参选产品质量及性能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2、我公司承诺在中选后按比选文件要求向代理机构缴纳中选服务费;

3、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

4、我公司承诺本次参选非联合体参选.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参选证明资料完全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7、其他(由参选人自行拟定)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其他承诺:

1)产品交付时间及故障响应时间承诺

(本条承诺内容及格式由参选人自拟,加盖公章。可参考第六章评选办法详细评审中对应打分项内容)

………

2)投标廉政承诺书

中国电信XX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 招标项目,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 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4. 不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5.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6.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招投标信息;

7. 不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8.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9. 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10. 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或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宣布中标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等。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3)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注:未由比选代理介入,此处不填)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的参选人。我方承诺:

①如我公司中选,我公司将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贵公司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如不能按时支付,贵公司有权不退还参选保证金,我公司对此无异议。

②如我公司中选,贵公司可以直接从我司参选保证金中扣除中选服务费后,退还剩余金额,我公司对此无异议。(若参选人计划单独缴纳,则无需承诺该条。若承诺了该条,我司将按比选文件要求抵扣相应金额)

特此承诺!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十、资格声明
制造商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代理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2.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 份 国 内 出 口 总 额

3.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 同意为代理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

6. 近3年向国内公司提供的代理投标货物,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9.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 理 商 名 称 (盖单位章)

代理商全权代表 (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商,主要制造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合法的唯一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国)办理贵方 项目货物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提供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十一、参选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和材料

-------------------------------------------------------------------------------

参选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下述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与中标方签署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付款方式:施工完毕项目交付使用并连续无系统性故障稳定运行一个月经验收合格后付总合同款的30%;验收合格后连续无系统性故障稳定运行一年付总合同款的20%;验收合格后连续无系统性故障稳定运行二年付总合同款的20%;验收合格后连续无系统性故障稳定运行三年付总合同款的20%;尾款质保期满后十天内付清。

。最终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协议主要条款有不完全一致之处的,以最终合同/协议为准。合同范本(商务规范书)见附件。

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工程建设类项目: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服务内容或采购数量与本次确定的单项报价为审计依据。

[ ]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

卖方:[ ]

[ ]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地:[ ]

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中国电信[ ]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

卖方:[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作为合同另一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合同设备”或“设备”:合同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及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设备”在本合同中亦被称为“货物”。

1.2“设备硬件”:附件一所列的合同设备硬件部分。

1.3“设备软件”或“合同软件”:买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卖方或卖方已取得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授权买方使用的、与本合同设备测试、检测、运行有关的所有必需的程序、编码及指令。

1.4“技术文件”: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或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检验和验收相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说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

1.5“培训”: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培训。

1.6“服务”: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安装、督导、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软件的使用和升级,检验,维护保养,修理和保修等。

1.7“买方现场”或“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买方现场在本合同中亦被称为“站”或“买方安装现场”,买方现场可能是一个或是多个。

1.8“合同”:合同正文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发货信息”:合同号、设备名称、站名、系统类型、总重量、规格、数量、总价格、总体积、发货时间、发货机场、危险货物名称、超大/超重系统和长、宽、高、体积及危险易燃货物运输仓储过程中所要求的特别保护措施。

1.10“唛头”:合同号

---------

买方现场

1.11“交货”:由卖方做出的将所有合同设备的控制权转移给买方的行为。

1.12“交货日期”:合同及附件载明的合同设备的相关交货日期。

1.13“安装”:按照合同对合同设备、软件进行安装工作,包括根据设备安装图纸进行连接并将各部分安放到位。

1.14“调试”:在买方的协助下,由卖方进行的合同设备单机和系统测试。

1.15“初步验收”或“初验”:卖方对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由买方进行的合同设备的再测试和验证。若合同设备的测试结果满足附件五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初验证书,设备进入试运行期。

1.16“试运行”: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的合同设备运行,用来测验合同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附件五的所有要求。

1.17“最终验收”或“终验”:合同设备经过试运行后,双方共同对合同设备进行最终验收测试。如果合同设备满足附件五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终验证书。

1.18“硬件缺陷”:设备硬件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或设备硬件未达到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

1.19“备件”:卖方依据附件一向买方提供的、准备用来更换受损的合同设备部件的零件或辅、配件。

1.20“保修期”:按照合同规定,卖方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部件,以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

1.21“重大通信故障”:买方网上已为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网设备在正常运行时间内,由于设备软件或设备硬件原因导致设备停机、通信中断、用户数据丢失、无法计费或计费大范围差错。

1.22“一般性通信故障”:除重大通信故障以外的故障。

1.23“厂验”:买方派遣人员到卖方生产场地或买方指定场地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验;该检验并不替代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验收环节。

1.24“响应”:卖方就买方提出问题予以答复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的行为。

1.25“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1.26“卖方”:[ ]公司。

1.27“一方”:卖方或买方。

1.28“双方”:卖方和买方。

1.29“生产厂商”:设备硬件的制造商,在本合同中指:[ ]。

1.30“软件著作权人”:设备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 ]。

1.31“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用于买方[ ]项目的设备和服务。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以及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卖方或卖方保证软件权利人在本合同中授予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使用权(软件许可使用文件见附件十二),以保证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能够在中国境内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

2.1.1若本合同所涉及的系统部分或全部将来再次扩容,卖方有责任确保在扩容工程中提供的设备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兼容,并且卖方承诺本系统扩容时,所提供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不高于本合同成交单价及届时卖方在中国市场的最低价(本合同成交单价指本期合同的综合折扣价格)。

2.1.2保修期内,如果合同软件升级,卖方将使得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免费获得升级软件的许可使用权。

2.2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一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详尽、可操作的技术文件。

2.3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九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

2.4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七的规定,负责接待买方参加技术协调会和培训的人员,并提供培训,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5卖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调通和测试、试运行、保修及维护等服务,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九。

2.6卖方保证按照合同及附件二、附件九规定,在保修期内免费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或部件,并提供其他保修服务。

2.7双方同意,卖方为本合同的供货方及服务提供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第三条价格

3.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并不可更改。

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完整的合同设备的费用。

(2)软件许可使用费。

(3)卖方应提供工程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督导、调测、优化、开通、安全验收及加固等工程终验前的服务),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

(4)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的全部费用。

(5)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合同设备及系统与其它厂商供应的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

(6)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7)卖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8)卖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买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9)由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技术培训的费用。

(10)买方就卖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事项向卖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第四条支付

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买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卖方。

买卖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买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卖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买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件[ ],卖方依据附件[ ]约定的发票抬头以及发票金额,直接向买方的分公司、子公司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买方应负责按以下条款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

4.2.1交货付款

本协议签署且卖方和/或供应商按照本协议及订单约定全部交付协议设备,且收到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如下单据后[180]日内,买方和/或采购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100]%的交货付款。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双方确认的当期采购订单,原件一份。

(3)卖方和/或供应商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第5.2条规定的到货证明,原件一份。

(5)双方共同签署的开箱验货证明,原件一份。

(6)由生产厂商或卖方和/或供应商签发的详细装箱单并注明站名及每站总箱数以及具体数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7)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8)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原件一份。

4.2.2初验付款

协议设备初验通过且收到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如下单据后[ ]日内,买方和/或采购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 ]%的初验付款: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和/或供应商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3)初验证书,原件一份。

4.2.3终验付款

协议设备终验通过且收到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如下单据后[ ]日内,买方和/或采购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 ]%的终验付款。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卖方和/或供应商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3)终验证书,原件一份。

(4)由卖方和/或供应商银行或财务公司出具的作为卖方和/或供应商保修期保证金的不可撤销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买方和/或采购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10%(附件十一)。

4.3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4.4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买方,送达日期以买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买方无法抵扣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5如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当按照第4.6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6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发货

5.1根据附件三的约定,所有合同设备将以[ ]发货。卖方应按照合同及附件三的规定于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全部合同设备交货至买方现场。发货清单列于附件一。

5.2发货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买方代表将根据发/到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在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份原件退还给卖方。买方/承运人代表在发/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将仅具有证明买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买方在合同设备运抵本合同指定的买方现场后按工程实施进度依合同规定和卖方提交的发/到货证明对有关的设备、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查验。该等查验不代表对设备的检验,双方将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进行设备检验。

5.3如果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运输,卖方应于合同设备装运前[ ]个工作日通过传真通知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如下内容,以便安排运输:

(1)合同号及发货设备合同价格。

(2)货物备好时间。

(3)货物总体积。

(4)总箱数。

(5)总毛重。

(6)每件体积。

(7)集装箱总数。

(8)任何重量超过[ ]吨或体积超过[ ]立方米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

(9)危险货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

(10)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

(11)[ ]。

5.4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卖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施。

5.5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货物风险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转移至买方。

第六条包装和唛头

6.1所有合同设备应按站包装(不同站的设备不能包装在同一包装箱里)。每个包装箱侧面应清楚表明站名全称,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站总箱数。买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

6.2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买方现场。

6.3卖方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及安装站。

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相应主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

6.4卖方应在包装箱四个相邻面以持久涂料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文字:

(1)合同号:应标明双方合同号

(2)唛头:合同号

买方安装现场

(3)收货人

(4)目的地

(5)设备或机架名称

(6)站名全称

(7)毛重(公斤)

(8)长,宽,高(厘米)

(9)该箱在装箱单内的箱号

(10)[ ]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记指示出该货物重心和起重位置以方便装卸操作。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惯用图示。每箱内应包括两份与该箱对应的装箱单。如装运的货物是危险品,应书面明示其包装内物品和操作指令。进口设备应在外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

6.5卖方应对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并免受雨水和潮湿等的侵害。

6.6卖方不得使用松木进行上述包装。如卖方采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具备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

6.7货物发运后[ ]日内,卖方应将发货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第七条设备检验和索赔

7.1卖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合同设备必须满足:

7.1.1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

7.1.2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

7.1.3合同及附件二[和附件十四]规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

7.1.4合同及附件对货物技术性能的描述。

7.1.5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合同设备的规定。

7.2卖方应对所交付的合同设备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并向买方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地证明。

7.3对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将在买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具体检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应至少在开箱检验前[ ]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应尽快确认。卖方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买方开箱检验及检验结果。

7.4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卖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买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开箱检验后卖方同意由买方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的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如抽样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由采购方承担;如抽样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由卖方承担。

7.5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将在[ ]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设备进行修理并送至买方安装现场。

如果在抽样检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将合格产品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6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等索赔要求有异议,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买方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卖方所接受。

第八条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8.1买方与卖方将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表进行从网络规划、设计、优化、设备安装、测试到验收的各项工作。买方与卖方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方案。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每天的主要工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对技术问题以外的涉及履约时间调整、合同价款变动以及其他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等事项,双方均须以本合同第15.5条规定的方式确认,除非经特别授权,双方代表无权确认此等事项,即使存在代表确认事实亦为无效行为,对双方不具约束力。

8.2 相关方按照附件四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测试和验收应符合附件二并满足附件五规定的测试及验收。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并运行稳定二十个工作日,且卖方提交由买方指定机构[按照不低于附件十三的标准进行测试后]出具的安全验收文件后,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初步验收。

8.3初步验收测试由买方按附件五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卖方进行全面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附件五中的有关规定,双方将签署两份初验证书。

如果合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按照附件五的规定不能通过初验,卖方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初步验收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

8.4初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合同设备开始为期[ ]日的设备试运行。试运行应表明设备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合同中卖方的承诺和担保。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卖方负责在[ ]个工作日内排除问题,并负责自负费用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使得合同设备达到卖方在合同中承诺的功能和性能,同时试运行期相应顺延。如果由于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原因引起重大通信故障,则试运行期将自故障排除恢复正常设备运行后重新开始计算。

8.5最终验收测试按照附件五的规定在试运行期届满时进行。如果合同设备所有性能和系统指标均与附件五相符,双方签署三份终验证书,其中两份由卖方保存。

如果合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不能通过终验,卖方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最终验收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

8.6如果合同设备因卖方原因在再次终验测试时仍未能通过验收,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7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保修期内的责任。

8.8在最终验收测试合格之前的任一阶段(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或验收等阶段),如果合同设备或部件、零件(包括软件和硬件)出现故障、损坏、缺陷或合同设备的性能或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在[ ]个工作日内排除问题,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部件、零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保修、赔偿和违约责任

9.1卖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设备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相符。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合同及附件的有关规定。

9.2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12 ]个月(“保修期”),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9.3在保修期内,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部件、零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 ]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

为了对合同设备进行维护,卖方应对出现故障部分免费尽快进行修理或更换。就不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坏损件的修理或更换,卖方从在其指定地点收到故障设备之日起[ ]日内将修理后的设备或更换设备以最快运输方式送至买方现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卖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更换或修理后设备运至买方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设备修理或更换时间期限,但无论如何不能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保修期内的一般性通信故障,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修理、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小时内排除上述故障。

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大通信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并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 ]小时内恢复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重大通信故障,卖方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由此而引起的买方损失承担责任。

卖方的技术支持部门应在中国境内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响应服务(“7×24小时响应服务”)。

9.4在保修期内,如果卖方对该合同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卖方应积极向买方推广。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对于增加硬件或合同设备功能所做的技术改进,如买方有意购买,则卖方应给予卖方届时市场最低价的待遇。

9.5保修期满后,买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

9.6在保修期满证书签发之日起[ ]年内,如果卖方/生产厂商决定停止生产本合同设备的任何零部件,卖方必须在停产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且卖方/生产厂商均需保证以届时市场最低价并不得比本合同成交价高的价格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任何零部件。

如果买方要求另外订购与合同设备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设备、材料,则卖方应给予卖方届时市场最低价的待遇。

9.7保修期满后,合同设备在运行或维护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或故障时,一般情况下卖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更换和修理。如果出现问题或故障是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应予以免费更换和维修。卖方的技术支持部门应在中国境内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9.8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对发生故障的合同设备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和技术服务。修理及技术服务的价格将在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且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维保价格及卖方届时市场最低价。

9.9保修期满后,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9.10在保修期内,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第9.3条将返修或更换的合同设备及时交至买方,则买方有权从保修期尾款或保修期保函金额中扣除相应返修或更换设备的金额。

9.11工作进度迟延的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及附件三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得交货、检验、初验(含再次初验)、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卖方应就该等延误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卖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下列比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迟延履行的第[1至2]周,卖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3至6]周,卖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7]周以上,卖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并且,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买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9.12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保修期内,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卖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9.13对于卖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买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第4.6条规定从应支付卖方的款项中扣除。如卖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9.14除非买方解除合同,否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9.15如买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卖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并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相关的合同设备由卖方自费拆装回收。如卖方未在买方发出通知后三十日内回收,则买方可自行处理该合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另地存放,卖方应承担拆卸费用、租金以及买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买方或者卖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税费

11.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费。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保密

13.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13.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13.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3.4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13.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接受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第十四条软件使用权及侵权处理

14.1卖方或卖方保证根据附件十二使得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获得软件许可使用权,并保证此等许可长期合法有效。设备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该软件使用权可以由买方在转让合同设备时一并转移,如合同设备转让至中国境外,买方应通知卖方。

14.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合同设备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给予卖方必要的支持。卖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4.3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合同设备的部分或全部,卖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合同设备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合同设备,使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合同设备,或

(3)其它使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设备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卖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卖方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5.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5.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6买方与卖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卖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7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8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9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10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5.11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除外,该等银行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转让给四大国有银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方。

15.12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合同设备、合同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及价格

附件二工程技术规范书及点对点应答

附件三工程进度表

附件四双方责任及工程分工界面

附件五测试及验收

附件六场地及环境准备要求

附件七培训、厂验、工程协调会

附件八技术承诺

附件九技术服务、支持、保修

附件十产品描述

附件十一保修期保函或履约保函

附件十二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

附件十三业务平台安全验收测试

附件十四中国电信业务平台工程应用软件安全技术规范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 ]

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卖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1 货物需求一览表

一、卡警2个点位前端设备清单

宝曹岗(S414省道与X101县道交叉口)、盐金岗(S264省道与S331省道交叉口)两个T型路口卡警改造点位前端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抓拍车尾600万像素智能交通摄像机(含高清镜头)

6

2
抓拍车头600万像素智能交通摄像机(含高清镜头)

6

3
LED补光灯

6

4
爆闪灯

6

5
网络高速球

2

6
室外防护罩(含内LED补光灯3个)

12

7
支架

24

8
信号检测器

2

9
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

2

10
3T硬盘
希捷

8

11
电源
DC12V

12

12
挂杆设备箱
定制不锈钢480×280×600

6

13
落地设备箱
定制不锈钢600×500×1500

2

14
千兆交换机

6

15
光纤收发器

6

16
防雷设备

12

17
辅材
定制

2

18
线缆
RVV2*1 RVV2*2.5 RVV4*1.0等

2

19
杆件接地
定制 接地电阻≤4Ω

6

20
辅助管道
定制 增强管 Ф50

2

21
过路顶管
定制 增强管 两根Ф70

2

22
检查井
定制 450*450

2

二、卡口雷达测速5个点位前端设备清单

(一)S331省道146K+570M、S264省道129K+100M、X302县道 17K+400M三个新建测速点位前端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抓拍车头600万像素智能交通摄像机(含高清镜头)

6

2
LED补光灯

6

3
爆闪灯

6

4
室外防护罩(含内置LED补光灯3个)

6

5
测速雷达

6

6
支架

18

7
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

3

8
3T硬盘
希捷ST3000VX000

12

9
前端立杆(热镀锌喷塑)
国产 高6.5米,横臂10米 热镀锌喷塑

3

10
电源
DC12V

6

11
杆件基础
定制1600×1600×1800

3

12
挂杆设备箱
定制不锈钢480×280×600

3

13
落地设备箱
定制不锈钢600×500×1500

3

14
千兆交换机

3

15
光纤收发器

3

16
防雷设备


6

17
辅材
定制

3

18
线缆
RVV2*1 RVV2*2.5 RVV4*1.0等

3

19
杆件接地
定制 接地电阻≤4Ω

3

20
辅助管道
定制 增强管 Ф50

3

21
检查井
定制 450*450

3

(二)S264省道144K+550M、X301县道5K+100M 两个改造测速点位前端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抓拍车头600万像素智能交通摄像机(含高清镜头)

4

2
LED补光灯

4

3
爆闪灯

4

4
室外防护罩(含内置LED补光灯3个)

4

5
测速雷达

4

6
支架

12

7
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

2

8
3T硬盘

8

9
电源
DC12V

4

10
挂杆设备箱
定制不锈钢480×280×600

4

11
落地设备箱
定制不锈钢600×500×1500

2

12
光纤收发器

4

13
防雷设备

4

14
辅材
定制

2

15
线缆
RVV2*1 RVV2*2.5 RVV4*1.0等

2

16
杆件接地
定制 接地电阻≤4Ω

4

17
辅助管道
定制 增强管 Ф50

2

18
过路顶管
定制 增强管 两根Ф70

2

19
检查井
定制 450*450

2

三、卡警、测速系统后台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服务器(含标配硬盘)

2

2
企业级硬盘3T
希捷ST3000VX000

28

3
千兆交换机


2

4
标准服务器机柜
国产 2200*1000*600

2

5
后台操作电脑

2

6
违法图片采集录入自动上传管理系统(包含软硬件:服务器、存储、操作软件、操作电脑等)

1

5.2 技术规格

见附件


第六章 ★评选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选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评选项目
评选要求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具体要求

符合性检查
参选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符合全部要求则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则否决其参选。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致。

参选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1)参选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处应签字、盖章;签字必须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全名;
2)参选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均须加盖骑缝章或页签;
3)所有参选文件自制封条在开口处密封,封条上加盖骑缝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参选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参选文件格式
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参选保证金
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参选保证金。

权利、责任和义务
符合比选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虚假资料
参选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提供承诺书)

参选报价
报价唯一,符合比选文件中“参选一览表”规定。

参选模式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比选文件中《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规定。

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15年以来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01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只须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4)2013年来雷达式测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型视频式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视频式卡口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交通信号灯智能控制系统等类似工程项目成功案例,单份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合同原件备查)

(5)雷达式测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型视频式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视频式卡口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前端设备需采用江苏省公安厅确定的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建设前端系统设备专业公司名单目录中的12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

评分细则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投标报价(4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小数点保留2位。

A包预算为48万元,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技术性能(45分)
1、系统性能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7-30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6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偏差在合理范围内,得18-25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进入实质性评审(必须采用江苏省公安厅确定的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建设前端系统设备专业公司名单目录中的12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否则为无效投标)。2、有详细、科学、合理施工组织方案,并附有详细的图纸文字说明(含管线图、平面示意图),操作性强11-15分,比较合理8-10分,一般合理1-7分,方案不合理0分。无管线图、平面示意图不进入实质性评审。

商务部分(10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分)

(2)★2015年以来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分)

(3)201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只须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2分)

(4)2013年来雷达式测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型视频式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视频式卡口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交通信号灯智能控制系统等类似工程项目成功案例,单份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合同原件备查)(2分)

(5)雷达式测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型视频式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视频式卡口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前端设备需采用江苏省公安厅确定的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建设前端系统设备专业公司名单目录中的12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2分)

合计:100分

1. 评选方法
评选委员会依据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商务评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评审得分相同的,服务部分得分者排名优先;综合,价格,商务,服务均相同的由比选人及评选委员会自行决定。

2. 评选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评选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2.1.2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加盖参选人的公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参选保证金的;

(3)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参选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参选文件,或在一份参选文件中对同一比选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参选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6)参选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比选文件要求的;

(7)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8)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出现了评选委员会认为不应雷同的情况;

(9)以他人的名义参选、串通参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10)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不符合比选文件汇总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2)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的;

2.1.3参选文件若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但在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评选委员会可要求参选人进行书面澄清、补正;如参选人拒绝澄清或补正,评选委员会将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做出不利于该参选人的评审。

2.1.4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 详细评审
2.2.1 评选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参选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2.2.4 评选委员会发现参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参选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选委员会应当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参选。

2.3 参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提交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

2.4 评选结果
2.4.1除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选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2.4.2 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选报告。

2.5 价格评审调整因素
2.5.1报价评审调整系数表(按混合销售的除外)

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类型
纳税人类型

增值税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抵扣率
价格评审调整系数
抵扣率
价格评审调整系数
抵扣率
价格评审调整系数

货物销售
17%
1
3%
1/86.55%
——
——

0
1/83.73%

13%
1
3%
1/90.05%
——
——

0
1/87.12%

有形动产租赁
17%
1
3%
1/86.55%
0
1/83.73%

0
1/83.73%

信息技术服务
6%
1
3%
1/96.82%
0
1/93.66%

0
1/93.66%

物流

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11%
1
7%
1/96.46%
7%
1/96.46%

物流辅助服务
6%
1
3%
1/96.82%
0
1/93.66%

注:

1.若涉及单一采购业务,如货物销售,则针对不同纳税人类型供应商应根据价格评审调整系数表,将其报价与相应价格评审调整系数相乘,以两者之积作为相应供应商的最终评审价格;若涉及多种采购业务,如技术服务与物流服务,则需将不同纳税人类型供应商的不同采购业务报价与相应价格评审调整系数相乘,以调整后的各部分报价之和作为最终评审价格(按混合销售的除外)。

示例: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A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B,在共同竞标(货物销售)时,供应商A报价100万元(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率为17%;供应商B报价86.55万元(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率为3%;同时供应商A与B都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依据价格评价调整系数表,由于供应商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其价格评价调整系数为1,最终评价价格为100×1=100;供应商B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其价格评价调整系数为1/86.55%,最终评价价格为86.55×1/86.55%=100万元。此时,供应商A与B在价格分评比上得分一致。

2.5.2在采购设备及相关服务时,个别供应商要求以不同的签约主体分别承担设备的供货与服务义务的,其服务部分的调整系数详见下表:

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类型
供应商(混合销售处理)
供应商(设备及服务分开)

抵扣率
价格评审调整系数
抵扣率
价格评审调整系数

与货物销售相关的技术服务
17%
1
6%
1/89.39%

0
1/83.73%

与货物销售相关的交通运输服务
17%
1
11%
1/94.18%

7%
1/90.85%

示例:若采购项目涉及货物销售及与货物销售相关的技术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三类采购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A针对三类采购业务的报价(含增值税价)分别为100万、20万及30万,并开具统一税率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供应商B的报价(含增值税价)同样分别为100万、20万及30万,且分别开具税率为17%、6%及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此时供应商A的评审报价WA=100×1+20×1+30×1=150万元,供应商B的评审报价WB=100×1+20×1/89.39%+30×1/94.18%=154.23万元。

第七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
符合工信部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

第八章 其他
注:比选人认为需求增加的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红绿灯 测速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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