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海北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公告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海北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芦管函字【2017】18号文件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海北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海北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二、项目授权主体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实施机构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四、采购需求 1、项目模式: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在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实施机构负责社会资本采购工作,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方达成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框架协议;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在芦台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成立后的项目公司再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划拨给实施机构,权属归政府所有,划拨土地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享有合理使用权,合作期内,未河北唐山经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也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目的。项目公司享有项目资产的经营权和收益权。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本项目采用BOT的运作方式。在项目经营期间,由项目公司行使本项目经营管理权及项目经营期的维护,并履行PPP项目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管理权,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PPP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 2、项目标段划分及总投资: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本项目总投资5112.91万元,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 海北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8万m3/d,总占地面积27266.80m2(约40.90亩),总建(构)筑物面积7325.12m2,其中附属设施1152m2,配套设施6173.12m2。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一级 A 标准。容积率0.27,建筑密度25.28%,绿地率35.0%。 项目分近期和远期建设。 近期:规划近期至2020年,处理规模为0.3万m3/d,占地面积8666.71m2(约13亩),建(构)筑物面积1218.45m2。容积率0.14,建筑密度14.06%,绿地率35.0%。 远期:规划远期至2030年,处理规模为1.5万m3/d,占地面积为18600.09m2(约27.90亩),建(构)筑物面积6106.67m2。容积率0.33,建筑密度30.51%,绿地率35% 。 3、建设工期:近期建设工期从开工之日起至2018年2月竣工验收,远期建设工期由2022年1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竣工验收。 4、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30年(含建设期)。 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能力,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4、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备一项以PPP方式参与的市政基础设施类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 5、投标人具备为标的项目提供解决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 6、投标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7、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取得本次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七、本项目不允许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 八、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唐山市西山道65号一层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5日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河北省唐山市芦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监督电话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2、监督部门: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电话:***-********。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王海波 地 址: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联系人: 张宝旺 电 话:****-******* 日期:2017年 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