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18年9月未达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施工框架招标公告

2017年10月-2018年9月未达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施工框架招标公告

四川维尼纶厂工程管理处

2017年10月-2018年9月未达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

施工框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为满足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现对四川维尼纶厂工程管理处2017年10月-2018年9月未达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框架招标方案和计划已经中石化股份公司工程部招标办审批,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维尼纶厂工程管理处2017年10月-2018年9月未达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施工。

2.2服务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四川维尼纶厂

2.3项目概况:四川维尼纶厂工程管理处2017年10月-2018年9月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200万元的工程项目(本招标文件中也称未达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施工),以天然气化工或石油化工工程项目为主,涉及安装(为主)、建筑等专业。

2.4招标范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以单个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四川维尼纶厂工程管理处2017年10月-2018年9月未达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施工,主要包括: 技术改造项目、科研项目、安全隐患治理项目、节水减排项目、节能项目、环保治理项目、社区配套项目等各类项目的施工。具体工作内容以单个项目施工合同为准。对本次招标范围以内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保留另行采购的权力。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2.6标段划分及相关说明:本次框架招标整个标的金额暂估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本次招标的中标人确定为2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的份额为整个标的份额的70%,排名第二的中标人的份额为整个标的份额的30%。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特点、施工内容,结合施工单位的资源、当期业务量等情况,逐一委托。具体份额及调整方法详见框架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必须同时具有GC2级及以上的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3)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近三年(2014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中标通知书以及工程交工日期为准的证明文件等)具有天然气化工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业绩,且完成情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2014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承担的项目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等事故;

(8)2014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诉讼纠纷;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2014年1月1日年以来有天然气化工或石油化工装置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3)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部人员配备须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备有上述资格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管理具体项目,履行管理义务,项目建设人员及机具必须满足发包人项目建设需要,且投标人需做出书面承诺。

3.4相关补充说明:

①以上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条件要求,均不含临时资质(资格);

②以上申请人业绩获得,除特别说明外,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③以上人员从业资格证明,为相关人员取得的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有发证单位及落款日期)。

④本公告所述的“以上”,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本身;

⑤要求申请人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均无正在被通报或公示的不良记录;

⑥要求项目经理及安装、建筑技术负责人注册在申请人本单位,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⑦本招标文件中相关年限定义:近三年以来指2014年1月1日以来。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 2017 年8 月 18 日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每天 8 时 30 分至 17 时);

(2)购买地点: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36号1105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银行缴款回执单(请缴纳至本公告第6条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内,并注明是 “购买四川维尼纶厂2017年10月-2018年9月未达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购买费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1.纳税人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提供此项信息)。

注:1.购买人员请务必自带U盘在招标文件发售处拷取相关电子版资料。

2. 如有中石化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必须是从中石化内部交易平台发起付款。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 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开户行:工行长寿支行川维分理处

账号:****************670

联行号: ********0587 (工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时间: 2017 年 9月7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注:因开评标系统录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信息时间是9 时00 分准时关闭,故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尽量在8 时 30 分至 8 时 50分之间提交,以免无法正常录入投标文件递交信息而不能开标)。

7.2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7 日 9 时 00 分。

7.3递交地点:重庆市长寿区迎宾路39号开评标室(四川维尼纶厂宾馆5会议)。

7.4递交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迎宾路39号。

7.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6特别提醒: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前,投标人需要登陆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进行网上报名。已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未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入库后方可进行报名。未按照规定完成入库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8.开标

8.1开标时间:2017 年 9 月7 日 9 时 00 分。

8.2开标地点:重庆市长寿区迎宾路39号开评标室(四川维尼纶厂宾馆5会议)。

8.3开标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迎宾路39号。

9.其它

9.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9.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10.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36号(四川维尼纶厂综合管理中心) ;

邮编: 401254 ;

联系人: 黄春晓 ;

电话: ********202 /139*****541

传真: ********488 ;

电子邮箱: huangcx.swnl@sinopec.com 。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2017 年 8 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框架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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