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场镇模范村宣传橱窗定制招标公告
包场镇模范村宣传橱窗定制招标公告
海门市包场镇模范村宣传橱窗定制 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单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样式
主材及技术参数
规格数量
单价
(元/平方米)
总价
宣传橱窗
(见附图)
1、主立柱及橱窗框架采用6cm×8cm涂锌方管。(可实地考察)2、用材:立柱间距≤1.7米,地面高度≥2.5米。凝土基础≥50cm×50cm×80 cm。3、立柱及橱窗框架2度黑色防锈面漆。4橱窗规格1.3m×1.4m,后侧可开启。5宣传橱窗上沿铝板制作冒沿不锈钢封边
(详细规格标准以投标单位实地察看样品为准)
24m×2.5m
以上合计: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7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的合法经营、制作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原件备查)、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本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书(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海门港新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8月 22日下午14:00。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设备费、安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 3.10 万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6.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7.供应商中标后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至海门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 (质保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制作完成,并经业主验收通过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10.本工程必须于合同签订后20日内制作安装结束。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海门港新区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1、招标人:海门港新区模范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 180*****660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门港新区模范村村民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
标签: 宣传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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