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2017年省政务大厅现址办公楼租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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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2017年省政务大厅现址办公楼租用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2017年8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号)的通知要求,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以下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2、拟采购项目:2017年省政务大厅现址办公楼租用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2,641万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改善政务大厅存在的服务面积不足等问题,经与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协商,租用招商银行办公楼2.4万平方米,作为省政务大厅现址办公场所,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政务大厅于2015年1月初迁入。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签定的《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新址建设合作协议书》中支付租金的要求,该项目租期十年,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五年每年租金为2,641万元,并按年度上打租金方式支付。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应商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6、专家论证意见:2017年8月15日,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组织召开了2017年省政务大厅现址办公楼租用项目采购方式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对相关请示和批示文件、招商银行长春分行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签定的《合作协议》以及近三年项目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单等材料进行了现场审验,确认招商银行长春分行作为大厅现址房屋所有人近三年来一直严格按照《合作协议》要求为省政务大厅提供场地和维护服务,保证了省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转。为了继续保障省政务大厅稳定有效运转,依据相关采购制度,专家组认定省政务大厅现址办公楼租用项目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一致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同意省政务大厅现址办公楼租用项目通过单一来源方式申报采购。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彭贵才吉林大学 教授

朱 伟 省外办 处长

张 鹏 省财政厅 主任科员

8、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7年08月 17日起至2016年08月23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三楼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周文红

电话:0431- ********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人民大街9999号八楼816室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沈强

电话:****-********

财政部门地址: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倪娜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用 办公楼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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