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甘肃电力物资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甘肃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08年第三批项目主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参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和《甘肃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08年第三批项目主设备/材料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中有关的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
4.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5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5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5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5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甘肃省电力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11. 投标人拟投标的铁塔、水泥杆必须有一年以上国家电网中的运行业绩。
12. 本次招标只接受具备电子投标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即已经获取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的电子钥匙)。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4月15日起至2008年4月17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将开放投标人所购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权限,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电子文件的购买截止日期同纸质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甘肃电力物资公司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金雨大厦12楼12号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甘肃电力物资公司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金雨大厦12楼12号
邮编:730050
联 系 人:一次设备:金曼;二次设备:张阳;材料:马勇
联系电话:0931-
*******,
******* 传真电话:0931-
*******,
******* 开户行:交行兰州第三支行
帐 号:
********61
如果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和200.00元人民币邮寄费),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甘肃电力物资公司,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分标编号、设备名称、包号及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收到该传真后,甘肃电力物资公司将开放投标人所购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权限,同时将纸质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四、其它说明
1.截标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08年5月8日10:00;公开唱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铁塔每标段的保证金为五万元,导线每标段的保证金为三万元,其余每标段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4.投标人参加甘肃省电力公司2006年主设备/材料供应商评估并评价为合格供应商的,可以直接购买标书;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商务标书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企业在甘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经过07年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认证证书(附2007年监督审核证明)等。
5.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若传真与电子邮件有差异,以传真为准。
6.招标人在2008年4月23日8:30-25日12:00接受澄清,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所有的澄清必须按照要求的格式(见招标文件)填写,发传真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接受澄清申请的邮箱:
zhaobiaogongzuobu@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