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类设备购置磋商公告

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类设备购置磋商公告

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类设备购置磋商公告

太原市民营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民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委托,对所需电子类设备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电子类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编号:CS-2017-007

3、采购预算:

采购内容:共3包,

第1包:录播教室设备(录播服务器、录播系统软件、后期广播级非编系统等),报价不得超过60万元。

第2包:排练厅设备(无线手持话筒、8路电源时序器、12路调音台等),报价不得超过50万元。

第3包:会议室、排练室彩色LED屏,报价不得超过70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说明”。

4、交货地点:太原市民营区

5、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采购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4)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7)投标商需在检察机关开具针对本项目的企业近三年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8)资质要求:

第3包:具有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从业单位资质证书或住建委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9)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该采购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10)如不是制造商报名,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且不得同时投报两个项目。

6、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发售地点:太原市民营区政府采购中心

7、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08:3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08:3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太原市民营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8、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包括: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应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0、凡供应商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采购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磋商。

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民营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弓先生联系电话:****-*******

赵女士联系电话:****-*******

12、信息发布:本次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太原市民营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17日

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8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购置 电子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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