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库扩建(院落硬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库扩建(院落硬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TJYRCD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库扩建(院落硬化)工程项目,已由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字【2016】2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业主为灵台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分公司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灵台县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库扩建(院落硬化)工程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灵台县中台镇南店子村白沟社,硬化院落1726.03M2,新建不锈钢栅栏墙长91.05米,地沟长16.5米等配套建设。
3.工程概算投资:约46.2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图内全部内容。
6.计划工期:2017年9月12日开工,2017年10月11日竣工,总工期30天。
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且从事过同类工程监理工作。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6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为:一楼交易服务大厅(灵台县新兴路1号县人社局一楼)。
3.报名需携带的资料:报名需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上述资料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概不退还)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同时提交《投标企业检察院行贿受贿案件告知函》(原件),申请查询时,应当申明查询事由,列明被查询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各投标企业报名成功后,须将拟投入该项目的《投标规范承诺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提交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分公司。
六、招投标文件的获取、递交及其它要求
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为:一楼交易服务大厅(灵台县新兴路1号县人社局一楼)。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7日15时整,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开标室(灵台县新兴路1号县人社局二楼)。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6621 1904 6675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LTJYRCDJ*******_01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凡参与该工程报名的企业必须在报名时,认真填写报名资料,联系电话,建造师姓名。凡因投标人失误而导致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省外建筑企业在开标前须办理相关入甘手续,详见甘建建(2016)20号文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民政局
地 址:灵台县广场街
联系人:周瑞平
联系电话:151*****91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分公司
地 址:灵台县世纪花园D区5号楼4单元101室
联系人:张小风
电话:181*****888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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