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道路管理所施工机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和平区道路管理所施工机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道路管理所施工机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5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和平区道路管理所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和平区道路管理所施工机械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道路管理所施工机械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653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施工机械采购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工程机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供应商磋商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64.95



三、项目预算

64.9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具备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2. 如供应商为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就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制造商与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签约的代理协议。3.具有完善的国内售后服务系统,保障及承诺。4. 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规范。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7.投标人或投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证明);8.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9.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作为审查报名的条件。说明:①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供应商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以上资料未携带无法办理购标手续,未现场办理手续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8-17到 2017-08-2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5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时间: 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4日,每日9:00至16:00时;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磋商采购文件售价200元,邮购须加1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8-31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8-31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二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梁女士、马女士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和平区道路管理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4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郑先生 : ***-********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和平区道路管理所、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下载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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