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常州西太湖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常州西太湖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人:常州西太湖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2、招标编号: XTHZB-17-30
3、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4、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清单。
5、货物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基础施工及材料、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满足现场使用需求。
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40956.01元。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本招标工程共划分成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为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由生产厂家确认的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取得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函)。
2.1生产厂家投标的应满足: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企业; B、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必须取得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C、所代理的生产厂商须同时符合上述2.1的要求。
四、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
(1)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武进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
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西太湖支行;
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八楼财政局;
电话:****-********。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6000元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报名单位,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的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投标报名单位的基本帐户。
(4)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单位必须用转帐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帐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帐户。
(5)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凭网上银行交易凭证到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财政局开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必须在报名截止日2017年 月 日17:00之前到账并换取,若已到账却没在规定时间来换取的,逾期不再换取】,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财政局不受理解款事项。
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及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将被拒绝。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 年8月17日至 2017 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19号财富商务广场2315室常州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生产厂家投标的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以上资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复印件)
六、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预审,可不提供);
(2)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可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正本内容必须包含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二维码等内容);
(4)生产厂家投标的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
注: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有效复印件一式贰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可装订在有效复印件正、副本中即可,不需要单独提供),资料必须一次性递交,不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如未提供、提供不全、不在有效期内的,均作资审不通过处理。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17年8月24下午14:00时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六楼。
七、本项目付款方式:
1.1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天内,乙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1.2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60%;验收合格一年后的1个月内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80%,余款20%(含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的1个月内付清。(付款方式包括转账支票、汇票或承兑汇票。)。
1.3在货物全部到达现场并安装调试合格后28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八、招标文件费用:
1、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人民币300元整。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常州西太湖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贺俊
联系电话: ****-********
(二)招标代理:常州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苏洋
联系电话:****-********
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
2017年8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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