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规划区域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城规划区域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平舆县城规划区域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
招商公告
2017-GC-G-036
为进一步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舆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此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者,现委托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组织招商,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招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舆县城规划区域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招商项目。
2、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招商
3、特许经营内容:平舆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集中供热项目的投资建设权、经营权、管理权。
4、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包括热源站、热力管网、中继泵站和换热站等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供热能力860万平方米。
5、特许经营范围:平舆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集中供热。
6、特许经营期限:30年(从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开始顺延三十年)。
7、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平舆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范围内供热项目的投资建设权、经营权、管理权由成交人(特许经营者)负责。特许经营期限:30年(自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顺延三十年)。由选定的特许经营者负责集中供热工程的资金筹措、建设、经营、维护和债务偿还。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平舆县人民政府以招商文件中约定区域内,将供热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按上级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采暖费等,作为集中供热工程的经营费用和投资回报。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成交人将供热资产评估后移无偿交平舆县人民政府;若原成交人有意愿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若到期不再续签特许经营合同,或特许经营期内违约中止经营,特许经营权和其热力设备及管网等资产由平舆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二、特许经营者资格主要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大型企业或中央直管企业且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实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
5、投标人至少有3个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城市供热面积在500万㎡以上)的特许经营业绩,且该项目至少进行过两个供暖季的正常运营;
6、企业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由银行出具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请投标人于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业务股。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7*****723
报名需携带资料:
1、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公告第二条特许经营者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本公告第二条中特许经营者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套);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5、国内城市集中供热特许经营业绩合同;
6、由银行出具的企业在银行授信综合额度。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招商小组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三套胶装成册),且属于合法有效的。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如不能提供,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列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参与投标。
四、甄选确定
本次招商,按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投资申请人的综合实力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投资人。根据投资商报名的数量,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评选:
若符合报名条件在三家以上的,进行招标评选,按招标文件进行评选; 若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为两家时,进行竞争性谈判评选; 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为一家时,经业主单位考察合格后直接确定中标人。备注:投资人需在中选后与县政府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六、招商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招标人: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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