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虚拟仿真综合实验室建设招标公告

物流虚拟仿真综合实验室建设招标公告

关于物流虚拟仿真综合实验室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学院所需物流虚拟仿真综合实验室建设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物流虚拟仿真综合实验室建设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7(2016)-9-91-G

3、采购预算:787,600元。

招标内容: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序号

品 名

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元)

1

网络布线系统

详见采购需求

1套

40,000.00

2

三维仓储仿真系统

详见采购需求

1套

190,000.00

3

3D国际物流系统

详见采购需求

1套

100,000.00

4

物流仿真建模系统

详见采购需求

1套

120,000.00

5

智能仓储管理系统

详见采购需求

1套

60,000.00

6

智能运输规划系统

详见采购需求

1套

90,000.00

7

物流分析实训平台

详见采购需求

1套

100,000.00

8

叉车模拟驾驶器

详见采购需求

1台

30,000.00

9

无线手持终端

详见采购需求

1台

12,000.00

10

物流综合信息技术平台

详见采购需求

1台

20,000.00

11

多媒体电教平台

详见采购需求

1套

25,600.00

4、交货(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一个月

交货地点:山西省太原市经济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7)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17日2017至2017年8月25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 2017年9月7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9月7日 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4、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翟美虹、樊宁 联系电话:****-*******

贾慧智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学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经济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鲁维维 联系电话:136*****471

15、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16、公告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17日

标签: 实验室建设 综合 虚拟仿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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