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原址安置广场安置点项目段人民厂排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原址安置广场安置点项目段人民厂排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池市人民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原址安置广场安置点项目段人民厂排涝工程已由河池市水利局以河水技[2016]4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河池市人民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原址安置广场安置点项目段人民厂排涝工程投资计划约971万元,项目法人为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河池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河水招标备案〔2017〕29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厂片区。 建设规模:河池市人民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原址安置广场安置点项目段人民厂排涝工程位于人民机械厂西部,本次治理排涝渠段长790m。本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按 4 级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取 20 年一遇洪水。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9月30日,完工日期为2018年02月26日,计划工期15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为150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 包括排涝沟、箱涵等施工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质等级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河道整治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且投标人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内开具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原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正本)。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评标价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7年08月25日至31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交易服务部联系电话:****-*******。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 5.招标人定于2017年09月05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 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6.2 2016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自公布下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不良记录以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7年09月15日09时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302号 邮 编:547000 联系人:黄经理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13号四层 邮 编:547000 联系人:刘工 电 话:****-******* 传真:****-******* 招标人: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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