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AHP-NMG-2017-ZB-057

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工程施工已由呼开经发[2015]135号、呼开经发[2017]19号、呼如会议纪要[2017]4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项目投资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32.12%;自筹14.35%;贷款53.53%。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和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申请已得到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批准,现对该项目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总部基地。

建设规模:25座公共卫生间,每座约为200m3的水冲厕所,设有值班室、环卫工人休息室等。

工程投资:工程投资约2500万元,监理服务费约38.0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32.12%;自筹14.35%;贷款53.53%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招标不划分标段,具体如下:

招标编号:TAHP-NMG-2017-ZB-057

主要内容: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工程内容及规模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履行合同的监理单位;

3.3 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授权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劳务合同及近一年社保证明),须具有本企业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 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近3年(2014年8月1日以后)内完成过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以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每天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4.2本项目报名地点: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郭勒南路恩和大厦1411室)

4.3报名时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则提供标有统一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自觉遵守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人参加报名(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

1) 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 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4)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是网上自助查询打印的,须提供彩色扫描件;

5)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A4纸)两套。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

5、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时间: 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0日,每天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地点: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郭勒南路恩和大厦1411室)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6.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

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http://www.nmg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和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三纬路北小三楼

联 系 人:姜洪英、赵倩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本项目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郭勒南路恩和大厦1411室

联 系 人:张宝华

联系电话:133*****651

电子邮箱:********5@qq.com

招 标 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和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附件1: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卫生间 驿站 总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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