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局专用自卸车和皮卡车招标公告
公路管理局专用自卸车和皮卡车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温岭市公路管理局委托,就专用皮卡车和自卸车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2017-0803-XJ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专用自卸车 | 2 | 辆 | 23.96万元 | 详见网上询价系统 | |
2 | 专用皮卡车 | 4 | 辆 | 42.32万元 | 详见网上询价系统 |
四.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商品经营能力(包括供应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安装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2017-08-17至2017-08-22(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获取询价文件地址: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询价系统
3.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3.询价文件售价(元): 0(售后不退)
六.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08-23 10:00:00
七.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询价系统
八.报价时间:2017-08-23 10:00:00
九.报价地址: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询价系统
十.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询价保证金(元):0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价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3. 各供应商(包括温岭范围内)请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汪小阳
联系电话:****-********
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607室
2、采购人名称:温岭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陈林
联系电话:138*****995
地址:温岭市公路管理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台州市温岭市财政局
联系人:冯文文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温岭市中华路财政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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