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泵招标公告
消防泵招标公告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农林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其单位需要的消防泵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1、询价采购编号:SZHXDL2017-N-X-012
2、采购内容:消防泵
3、本项目采购预算:贰拾万零捌仟元整(¥208000.00)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内容
1、标的物清单(包含以下设备及其安装调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高压便携式消防泵 | 二冲程风冷汽油发动机,电子点火系统;四级离心泵,水泵与发动机采用不锈钢扣环连接,发动机气缸为内壁镀镍铝合金。功率≥10马力;排量≥210cc;★最大扬程≥240米,最大流量≥22平方/小时;重量≤26kg;★入口尺寸≥Φ50mm,出口尺寸≤Φ38mm。每台水泵配有“自保湿式PU衬里水带”1条(提供检验报告),具有渗水自保湿式功能,可以过火线,水带在工作压力2.0MPa状态下,放干柴于燃烧火上保持6min,无损坏,可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由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AL(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ilac-MRA(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和CMA(中国计量认证)共同认可的单位发布 | 2 | 台 | |
2 | 手抬消防泵 | 水泵类型:单泵单程离心泵; 真空泵:碳纤维活片无油式(最大吸程约9米); 抽真空时间:1米吸程(0.7秒);7米吸程(11.5秒); 吸水口尺寸:≥ Φ65 mm; 出水口尺寸:≥Φ65 mm(可转动90度); 吸程:≥3米 流量/压力:≥527升/分钟/0.5MPa;250升/分钟/0.8MPa; 发动机类型:立式,单缸,手动,电动,风冷,二冲程; 油箱容量:≥3.5升(标准耗油量每小时约3.5升);起动系统:电力起动,自动反冲系统,绳拉式; 尺寸:≥560mm*475mm*530mm; 重量:≤43 公斤 蓄电池12V,14Ah/10h | 2 | 台 |
注:打★部分的参数必须满足,不接受负偏离;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链接查询。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四、采购内容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要求
1、技术要求
(1)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响应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2、免费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孰优执行,除特别说明外,不低于一年,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3、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农林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2)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采购货物的验收:
①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②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③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4、售后服务
在质保期内,因供应商所供设备、材料制造质量或安装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供应商在接采购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还应承担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
质保期内,因采购方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设备故障(或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在接采购方通知后,在以上所述的时限内赶到采购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五、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包括上述货物、配件、辅助材料、运输、搬运、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包括安装过程中损坏的修补)、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培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本项目的成交代理服务费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预算金额的1.5%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账号:
账户名: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东环路支行
账号:********3351
3、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一个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4、报价货物为非进口产品。
六、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后,待全部货物按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款5%在项目验收一年后付清。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七、询价响应方式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3日上午10:00,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1201室)
2、询价响应的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于2017年8月23日下午14:30在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9号,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山街道办事处3楼301室确定成交单位。
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二)、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即供应商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和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3)响应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6)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7)报价货物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8)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说明等);
(9)报价货物的销售代理资质、授权等(若有);
(10)《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
(11)《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三);
(12)《响应产品配置或技术参数响应对照表》(格式见附件四);
(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格式见附件五);
(14)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并须单独装订成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则视为放弃权利。
八、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与退回
1、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 3000 元整。
2、供应商交纳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汇至以下账户,或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
3、询价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注:各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询价响应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所响应询价文件的项目编号。
4、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所有按规定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按上述要求缴纳询价响应保证金进行核查,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通知有关供应商将询价响应文件原封退回。招标采购单位对需退回的询价响应文件仅保留三个工作日,逾期不承担保管责任。未来领回的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进行处理。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推荐成交供应商。
3、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苏财购【2017】10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可以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公司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证明及2016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若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如响应供应商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十一、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苏州市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三、联系及监督
1、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人:周燕萍/张涵文
2、采购单位:
名称: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农林服务中心
联系人:杜芳林
联系电话:****-********
3、监督: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
十四、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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