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拍卖招标公告
现场拍卖招标公告
拍 卖 公 告
我中心与黑龙江红顶拍卖有限公司依法接受委托,对如下14个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11时前(双休日及法定假日不受理报名,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3、拍卖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
4、拍卖地点: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二楼213室。
5、展样时间:即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
6、展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7、标的数量及概况:14个标的
7.1拍卖标的1—标的3起拍底价及竞买保证金:标的物
序号
名 称
结构
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
(㎡)
起拍底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拉哈镇政府办公室
混合
2000年
879.8
133
30
2
西城社区办公室
混合
2009年
202.27
27
8
3
东岗社区办公室
混合
2011年
152.6
18
5
7.2拍卖标的4—标的14起拍底价及竞买保证金:标的序号
设备类合计
起拍底价
(元)
竞买保证金
(元)
4
10吨地衡
3,690.00
3,690.00
5
酒精生产设备1套
301,321.29
301,321.29
6
烘干塔及锅炉300吨
65,000.00
65,000.00
7
烘干塔及锅炉200吨
7,500.00
7,500.00
8
100吨地衡
9,000.00
9,000.00
9
制肥设备及打料机及其它
12,905.00
12,905.00
10
烘干塔200吨加大及锅炉
60,000.00
60,000.00
11
150吨地衡及便压器设备等
6,000.00
6,000.00
12
小锅炉(200平方米供热面积)
1,650.00
1,650.00
13
电子伸缩门
2,040.75
2,040.75
14
屠宰设备及焚烧炉等
19,631.65
19,631.65
以上标的评估基准日均为2017年7月27日,评估单位为齐齐哈尔市中鑫资产估公司,齐中鑫评报字【2017】19号、齐中鑫评报字【2017】20号。8、重大事项声明:8.1、标的1—标的3重大事项声明8.1.1本次拍卖标的房产,不含房产所占土地。8.1.2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无抵押、无担保,拍卖标的交割日之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拍卖标的产权单位承担。8.1.3标的1、2、3均无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8.1.4标的1、3成交后的预计交付时间为2017年10月份末,标的2的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8.1.5标的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讷河市拉哈镇人民政府)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户等相关手续,所发生全部税、费(含拍卖标的产权单位应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8.2 标的4—标的13均为现状拍卖,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对标的物看样,对标的物瑕疵有了全面了解和认可。9、本次公告披露的所有关于标的信息全部来源于标的产权单位(拉哈镇人民政府),本次拍卖只负责拍卖标的所有权转让,对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及赔偿责任。
10、溢价部分价款支付方式:溢价部分价款在确定买受人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到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11、本次拍卖没有成交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过户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1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11时。(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13、报名所需资料:竞买人凭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到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竞买须知》等相关资料进行报名前提交银行存款回执单,按《竞买须知》要求参加拍卖会。如保证金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存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则不具备竞买人资格。
14、竞买保证金存入账户:
户名: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意向竞买人将保证金交纳到以上账户,并以达帐时间为准。
(2)意向竞买人未成交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买受人确定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15、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赵京156*****866 郑弘波****-*******
黑龙江红顶拍卖有限公司
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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