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人民政府旭东村太阳能路灯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人民政府旭东村太阳能路灯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人民政府旭东村太阳能路灯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依据鄂城财采计【2017】191号函,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人民政府旭东村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ECCGZX【2017】19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太阳能路灯工程

三、采购内容 :太阳能路灯购买安装

四、采购预算:35.0000万元

五、工期:45天

六、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鄂城新区鄂东大道47号)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2017年9月5日下午15:00时,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鄂城新区鄂东大道47号)。

九、磋商时间:2017年9月5日下午15:30。

十、磋商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鄂城新区鄂东大道47号)。

十一、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须携带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职工)前来报名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供应商的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上述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准予报名并领取竟争性磋商文件。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谈判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7年9月4日下午17: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基本账户(附银行开户许可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汇入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以便查对核实。

保证金账号:175*****040003434,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鄂州市鄂城区支库,开户行:农行鄂州市鄂城支行,并在备注或附言中一定注明“*******及投标保证金”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采购人: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人民政府

2.联系人:李松林

3.联系电话:138*****558

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王小姐

2.联系电话:0711—*******

3.邮政编码:436000

4.网址:http://www.hbecheng.gov.cn/鄂城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鄂州市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灯工程 太阳能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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