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平台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17日17:2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17日09:00至2017年08月24日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情请见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12日09:00 | ||
开标地点 | 详情请见正文 | ||
预算金额 | ¥12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宏涛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紫云华庭42号楼2单元1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采购编号:XHTC-HW-2017-0627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元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设备 | 配置 | 功能 | 数量 |
1 | 普通执法记录仪 | 32G内存2块电池 | 普通执法记录仪 | 28 |
2 | 4G执法记录仪 | 32G内存2块电池 | 4G执法记录仪 | 56 |
3 | 数据采集站 | 4T内存 | 8口采集站 | 28 |
4 | 2U服务器 | 服务器 | 1 | |
5 | 数据管理平台软件 | 数据管理 | 1 | |
6 | 实时指控平台软件 | 实时指控 | 1 | |
7 | 显示平台 | LED显示器 | 1 | |
9 | 音频系统 | 扩音系统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6、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所投普通执法记录仪(非4G执法仪)产品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GA/T 947-2011标准检验报告(复印件)。
9、所投采集工作站产品提供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复印件)。
10、所投产品厂家具备涵盖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复印件)。
11、所投产品厂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复印件)。
12、所投产品厂家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复印件)。
13、所投产品厂家通过采集工作站稳定性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测试: MTBF≥40000小时检测认证证书(复印件)。
14、所投产品具备IECQ有害物质过程管理合格证书(复印件)。
15、非厂家投标的,需提供设备原厂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及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注:请将上述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1-5、15项现场携带原件备查,不按要求提供的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五、投标人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7日起至2017年8月24日,每天8:30—11:30、14:30—18:00,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注: 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②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2、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3、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每套300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
1.2017年9月12日9时00分(招标人自8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17年9月12日9时00分;
2 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中路
联系人:陈宏涛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紫云华庭42-2-102室
联系人:王娟
电话:****-*******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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