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招标公告
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招标公告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等县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等县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GXGC5J*******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等县天宝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陆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2栋2单元1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烟尘仪一套;连续监测仪(包括NOX、O2、SO2、CO连续监测仪)一套;采样探头一个;样气预处理单元一台;伴热管线(带温控器)一项;烟气流速连续监测仪一套;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一套;数据采集仪一套;反吹系统一套;机柜一套;风机一台;标准气体(NO、SO2)2瓶;工具箱一套;配套资料及辅材一套;站房及附属设施一套;验收检测费;LED单色显示屏及传输设备一套;循环爬梯、平台、桥架费一套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2、竞标人须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采购内容.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8月29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00至2017年08月2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2栋2单元102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前来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如下复印件壹份 ,并携带原件核查:(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不需要提供)(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须提供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具时间为公告期内),确认近三年内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
磋商文件售价:2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8月29日 15:00至2017年08月2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8月29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楼)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
(2)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节能环保有关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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