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教育基地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禁毒教育基地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安宁区禁毒教育基地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兰州市安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发〔2017〕137号)文批准建设,甘肃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
2、项目名称:兰州市安宁区禁毒教育基地提升改造工程
3、工程地点:1)安宁区禁毒教育基地主项目:甘肃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2)安宁区禁毒教育基地分项目一:安宁区安宁西路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3)安宁区禁毒教育基地分项目二:华中师范大学安宁附属实验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园地;4)安宁区禁毒教育基地分项目三:安宁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
4、工程规模:提升改造总建筑面积约510.2平方米。
5、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9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1月23日
6、投资估算:88万元
7、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8、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以内的所有内容。
9、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须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承担过同类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2014年-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无在建项目,近三年具有(2014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5、根据甘建建(2016)231号文及甘建建〔2016〕46号文要求配备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须提供近三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6、申请人登录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7、省外企业根据甘建建【2016】20号文件规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系统”(以下简称监督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企业可在监督系统中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
8、申请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期限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原件);
9、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号)文凡进入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投标报名的单位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10、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执行《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5】436号),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确定合格投标人,二个工作日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2、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领取起止时间:2017年 8 月 16 日至2017年 8 月22 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止);
3、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址及方式: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兰州市安宁区区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现场免费领取。
4、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上所有人员近三月(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社保证明材料。
(2)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3)申请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期限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原件);
(4)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号文凡进入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投标报名的单位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5)申请人按照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报名及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预审报名及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自2016年7月1日起,申请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
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另提供复印件三套,逐页加盖印章并装订成册。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 月 1 日14时 00 分;
2、递交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兰州市安宁区区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第二开标厅。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539号
联 系 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79号信生大厦八层
联 系 人:寇明玲
电 话:****-*******-***
备案单位:兰州市安宁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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