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吉龙区域自购物资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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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吉龙区域

自购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JJZCG-EGS(2017)06号

********1">1.招标条件

********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创建“公交都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GJSG01标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GJSG01标段的总承包人。长春市兰家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该标段的总承包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基础建设ppp项目、兰家镇城镇化建设PPP项目、长春市凯旋北路延长段项目及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休闲商务发展区东部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均为长春市铁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长春市政府合作的PPP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市铁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以上项目总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发》(铁总物资【2015】116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各项目的钢材、水泥、沥青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二灰碎石、砂石料、花岗岩路缘石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长春市创建“公交都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长春市创建“公交都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是为应对小汽车快速增长和交通拥堵所采取的一项城市交通战略,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长春市被列为第二批城市实施“公交都市”创建示范工程城市。目前,长春市“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十三五”期间,长春市“公交都市”建设将围绕主城区农村公路建设、公交线路网优化等方面开展。为推进“公交都市”的顺利实施,主城区农村公路的建设要先行,为“公交都市”创建奠定基础。长春市创建“公交都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GJSG01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宽城区、绿园区、汽开区及长伊公路,主要为三、四级公路标准沥青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拟建总规模约300.11km。其中,宽城区沥青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共计126.999km、绿园区沥青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共计116.233km、汽开区沥青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共计25.673km、长伊公路沥青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共计31.205km,项目总造价约2.25亿元,合同工期为两年(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2长春市兰家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兰家污水厂厂区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合隆村,规划乙四路北侧,规划甲三路东侧,规划快一路南侧。本期工程建设于规划兰家污水处理厂区内东侧,占地约4公顷。新建污水管线为兰家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全部工程服务范围为长春市兰家汇水区,汇水面积109.13km2。一期工程总投资8.49亿元。工程内容主要有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规模5万吨;新建4条污水主干管,总长度34810m,建设污水提升泵站2座;新建进厂道路1.5km,跨镜水河桥梁1座。工程总造价:84900万元人民币

总工期要求: 17个月。

2.3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新型城镇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包括八条道路,分别为:东翔大街、英泰大路、雾凯大街(长吉南线-英韵路)、林溪大街、英俊大街、博文路、雾凯大街(长石公路-二道公路)、英翔大街,道路全长15653.564m。主要工程包括新建道路面积36万平方米,非机动车道5.9万平方米,人行道6.9万平方米,道路填方48.3万方,道路挖方81.5万方,换填山皮石37.8万方,清表土48.6万平方米,雨水管道总长17247米,污水管道总长16456米,连接管及过道管10986米;桥梁3座,分别为林溪大街雾开河支沟桥(4*16m简支空心板梁),英泰大路跨饮水河桥(2*16m简支空心板梁),林溪大街雾开河支沟桥(2*16m简支空心板梁),箱涵一座,长度为82米,结构形式为4*2m框构涵,绿化7万平方米,合同总价:3.9亿元,建设期两年。

2.4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基础建设ppp项目

本项目共包含四项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乙十四路(甲一路—日新路)道路工程,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乙十四路(甲一路—日新路)道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工程,道路全长3093米。(2)新建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乙十六路(甲一路—支农大路)道路工程,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乙十六路(甲一路—支农大路)道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工程,道路全长2387米。(3)新建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乙十七路(甲一路—甲六路)道路工程,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乙十七路(甲一路—甲六路)道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工程,道路全长5799米。(4)新建公主岭市大岭镇区重庆街(兴岭路—富岭路)道路工程,公主岭市大岭镇区重庆街(兴岭路—富岭路)道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工程。道路全长2651.3米。项目总造价约7.23亿元,合同工期为两年。

2.5长春市宽城区兰家城镇化基础设施PPP项目

长春市宽城区兰家城镇化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道路共计27条,其中新建道路24条,大修道路2条,道路改造1条,总长度为44551.41米,机动车道面积692375.5m2,非机动车道面积123774.5 m2,人行道面积163041.7 m2,下凹式绿化带110984.1 m2,行道树(乔木)15937株,绿化带(灌木)93812.5 m2,绿化带(草坪)188553.3 m2,桥梁面积59574 m2,雨水管线d500-d2200长度为37公里,污水管线d500-d800长度为29公里,项目建设投资330781.26万元,建设期四年。

2.6长春市凯旋北路延长段项目

工程南起合隆镇荣发路与凯旋北路交汇南行约500m,北至开安镇004县道。道路全长为12.8公里,高速公路连接线长为1.4公里,设计为双向8车道城市主干路,其主体工程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附属工程含绿化、照明部分。合同额为51936.92万元,

合同工期:2017年6月20日至2018年10月30日

2.7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休闲商务发展区东部集中供热一期工程

1、热源厂:依据英俊镇总体规划,本工程热源厂位于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林溪大街与英铁南路交汇,林溪大街以东,英铁南路以南。总规划占地面积为80485.33m2,热负荷381.6MW。本期热源厂占地面积约4.0公顷,规划供热负荷约175.51MW。项目总投资26801.54万元。
2、供热外网及换热站:依据英俊镇总体规划,确定本工程供热范围为:西起雾海街,东至芝仕路,北起英铁南路,南至芝宇南路,总供热面积为313.41万平方米。规划供热负荷175.51MW。建设一次供热管网主管网长度2.47km,管径为DN250~DN1000。厂区工程内容主要有新建供热系统1套,热源厂厂区由锅炉房、上煤栈桥、转运站、受煤坑、干煤棚、灰渣场、烟道、烟囱、预留脱硫区、渣仓、灰仓、贮水池及水泵房、地中衡、围墙、大门收发室等19座单体组成。换热站:本项目拟建设15座换热站,单站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单站供热面积约为15~25万平方米。

2.8长春市双阳区水泥制品项目

中铁一局二公司长春市双阳区水泥制品项目是中铁一局二公司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新型城镇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兰家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及公主岭市大岭镇汽车产业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所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而专门成立的一个钢筋混凝土管预制厂,位于双阳区通阳路离双阳区中心约10公里处原长春市双阳区英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地铁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所代理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由生产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1.8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3.2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水泥粉磨站投标。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需由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二年(2015、2016)年至少有二份国家或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2.7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3.3沥青混凝土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预拌沥青混凝土专业资质。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日生产能力3000立方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本合同段施工要求和需要,并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施工质量必须满足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3.7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3.4预拌混凝土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

3.4.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30万立方米及以上生产线。

3.4.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本合同段施工要求和需要,并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4.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必须具备连续供货能力,必须将所供的混凝土运抵招标人所指定的地点的运输保障能力。

3.4.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4.7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3.5二灰碎石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5.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5.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5.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市政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及北京市交委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5.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所代理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由生产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5.8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3.6砂石料投标人资格条件

3.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6.2企业信誉良好;

3.6.3必须具备连续供货能力;

3.6.4必须将所供的砂石料运抵招标人所指定的地点的运输保障能力。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本合同段施工要求和需要,并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

3.6.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6.6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所代理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由生产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6.7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3.7花岗岩路缘石投标人资格条件

3.8.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8.2企业信誉良好;

3.8.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日供应能力200立方米以上。

3.8.4必须将所供的生石灰运抵招标人所指定的地点的运输保障能力。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本合同段施工要求和需要,并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

3.8.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8.6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所代理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由生产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8.7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本次招标文件均为电子版格式。 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19日至8月25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二)、身份证、********@qq.com">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送至********@qq.com,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3039),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邮箱********@qq.com,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件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9时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开标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商务平台编制报价资料。

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与光谷大街交汇翡翠花溪小区紫金国际公寓A座9楼中铁一局二公司吉龙分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7年9月1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①开标时间:2017年9月11日9时00分。

②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与光谷大街交汇翡翠花溪小区紫金国际公寓A座9楼中铁一局二公司吉龙分公司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7.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和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8.2招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与光谷大街交汇翡翠花溪小区紫金国际公寓A座9楼中铁一局二公司吉龙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与光谷大街交汇翡翠花溪小区紫金国际公寓A座9楼中铁一局二公司吉龙分公司。

联 系 人:陈荣辉 电 话:136*****588

电子邮箱:********@qq.com

9.附件

附件一:招标内容、物资需求明细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附件1: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吉龙区域自购物资招标采购招公告-附表1.docx
附件2: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吉龙区域自购物资招标采购招公告-附表2.docx

标签: 物资 区域 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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