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花园小区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

京能花园小区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

京能花园小区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

编号:2012---001

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

蒙古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京能花园小区工程,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2011年6月22日。在法定保修责任期内,开发建设单位已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履行了保修义务,保修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现法定保修责任期已满,按照《呼和浩特市新建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拟退还 内蒙古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存京能花园住宅物业保修金,金额33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元)人民币,此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市保修金监管机构反映。

特此公示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处

2017年8月17日

市保修金监管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9号

市保修金监管机构邮政编码: 010010

市保修金监管机构联系电话: 04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修 物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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