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独山港镇全塘集镇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重新招标)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港镇全塘集镇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房工程由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港区分中心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受理本工程的招标申请,项目业主为平湖市独山港镇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镇财政。招标人为平湖市独山港镇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平湖市独山港镇全塘集镇,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27.19平方米,其中新建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房、门卫各一座;设备房建筑高度为5.95m;门卫建筑高度4.05m,施工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电动伸缩门及相应配套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范围同上述建设内容,具体做法详见清单特征描述;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2 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38.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不少于1人);

(6)投标人须经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且评定等级为合格(即B级)及以上。

(7)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同时获取 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7年08月18日-2017年08月22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00(法定假日不予办理),地点: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市胜利路建工大厦B幢4楼)。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5@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7年08月23日上午11时。招标人将于2017年08月24日17时前以传真方式将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发至各投标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29日14时00分,地点为平湖市独山港区社会发展局二楼会议室(独山港镇翁金线星华段388号马路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7. 特别说明

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陆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以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汇票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平湖市独山港镇招投标中心。(注:基本账户开户在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独山港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户名: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专户

账号:***************

开户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独山港支行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独山港镇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独山港镇全塘集镇 地 址:平湖市胜利路建工大厦B幢4楼

邮 编:314204 邮 编:314200

联 系 人:史先生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电话:135*****10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qq.com

                          2017年08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厨余垃圾 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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