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出品《我的兰州》《假如是我》等电视片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出品《我的兰州》《假如是我》等电视片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市级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兰州广播电视台 | 代理机构: | |
采购预算:(万元) | 112 |
兰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出品《我的兰州》《假如是我》等电视片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出品《我的兰州》《假如是我》等电视片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7-192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兰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出品《我的兰州》《假如是我》等电视片项目。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联合出品片纪录片《我的兰州》、公益片《假如是我》等电视片,业务能力需十分专业的人才担任。为防止在拍摄内容中出现偏差,兰州广播电视台对拍摄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需十分了解,能够对兰州城市变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文特点、城市文明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兰州星广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理由:
1.纪录片《我的兰州》和公益片《假如是我》的第一季均在兰州广播电视台相关频道播出,取得良好收视效果。《我的兰州》由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摄制完成,该片一经播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为保持该项目的延续性,《我的兰州》第二季拟由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承制。
2.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国内纪录片制作的顶尖团队,由大型纪录片《故宫》《敦煌》的总导演周兵任导演更能保障该纪录片的品质。
3.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唯一战略合作伙伴,双方的合作具有法律依据,拟采用兰州星广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实施单位。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杨福泰 甘肃警察学院 副教授
按照2017年兰州广播电视台影视剧创编项目制作计划,兰州广播电视台拟与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合作拍摄大型人文口述城市纪录片《我的兰州》和公益类社会观察节目《假如是我》第二季等剧作。两档节目第一季均已在兰州广播电视台相关频道播出,取得了良好的收视效果。《我的兰州》第一季由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兰州星广电合作摄制完成,由大型纪录片《故宫》《敦煌》的总导演周兵执导,该公司拥有国内纪录片制作的顶尖团队,兰州星广电是其在甘肃地区唯一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强强联合,确保了纪录片创作的高层次、高品质。为了保证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需求,保证项目创作的一致性、延续性,此次采购具有唯一性,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二 闫加元 甘肃省信息中心 高级工程师
本项目拟采购内容为兰州广播电视台与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合作拍摄大型人文口述城市纪录片《我的兰州》第二季、公益类社会观察节目《假如是我》等宣传片制作。《我的兰州》第一季由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摄制完成,有大型纪录片《故宫》、《敦煌》的总导演周兵执导,该公司拥有国内纪录片制作的顶尖团队,该片播出后,引起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收视效果良好。为保持制作的一致性、延续性,保证制作质量,避免其他潜在的风险,本项目需要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是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甘肃地区唯一战略合作伙,双方强强合作,更能保证质量,因此本项目需要由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制作实施。
专家三 张俭勇 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工
根据2017年兰州广播电视台影视剧创编制作项目计划,兰州广播电视台拟制作《假如是我》公益类社会观察节目和大型人文口述纪录片《我的兰州》第二季,用于城市宣传,在此之前,《我的兰州》第一季已由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制作完成并播出,故此项目属于前期项目的延续,具有单一性,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传媒文化产业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在兰州市颇具影响力,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和资源配置,建议本项目仍由该公司继续实施,以保持与前项目的一致性和持续性。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2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
名称:兰州星广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92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张海燕 电 话:138*****177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 霞 电话:****-*******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反馈单位: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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