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溪防洪渠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白马溪防洪渠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白马溪防洪渠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8-18
白马溪防洪渠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白马溪防洪渠整治工程(施工)已经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宜高经发【2017】100号。项目业主为宜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白马溪防洪渠整治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宜昌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总投资:468.3175万元。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是对白马溪河段进行整治,沿现有渠道进行拓宽治理,清除河床淤泥,新建挡土墙,沿沟渠左侧新建DN600污水管道等。
2、招标范围:白马溪防洪渠整治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地点:宜昌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6、工程质量标准: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某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原件,如果证书在有效期内因换证等原因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企业基本信息表》或《驻鄂回执单》,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①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申请人,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②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函记载的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
6、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原件)
7、拟派本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11、投标人近两年内(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向前推算)未在宜昌高新区出现因项目建设问题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现象(以宜昌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的记录名单为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的获取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上午8时00分至2017年8月25日下午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单独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盖法人章。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8月18日。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
地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发展大道55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2号楼804号
联系人:蒋佳丽
联系电话:****-*******,130*****642
2017年8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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