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YZC(2017)058号:楚雄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采购询价通知书
CZYZC(2017)058号:楚雄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采购询价通知书
CZYZC(2017)058号 我中心根据州财政局批复意见,决定以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公务用车一批,现将采购信息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信息:
二、响应供应商请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9:30时至10:00时将响应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两本)现场送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开标厅三,提前或推迟均不予受理。 三、响应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时间1天前将壹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响应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响应人应在保证金到账之日至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交给工作人员。未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供应商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行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5)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我中心组织的询价采购不收取供应商任何费用。凡参加响应的厂、商,无论询价结果如何,参加询价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须有下列资料:(需装订成册) 1、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有关车辆的技术资料或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和相关证件。 五、响应方须知: 1、响应车辆必须为全新,(具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并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备件等,售车发票由成交供应商一并出具; 2、成交供应商须办理车辆临牌、验证等手续,办证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3、成交供应商必须履行国家有关汽车产品售后服务规定或按生产厂家向社会公布的售后服务承诺; 4、成交供应商应注明交货地点(如:楚雄市)以及交货时间(供货期); 5、签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和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各一份)备案; 6、提车与付款:采购人所购车辆经验收合格,供应商须一并移交有关文件、相关手续,采购人付清全部车款后提车; 7、采购人不向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六、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审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2、按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低价成交的原则,并优先选择交货时间短的供应商; 3、实行同等条件下本地区供应商优先; 4、厂方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统一售价的,若响应报价高于市场统一售价的则为废标,废标车型由我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七、法律责任 合同依法签订后,采购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违者除扣除全部保证金外还将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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