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工业集中区中科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东侨工业集中区中科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FZND2017-015号 |
开标时间:2017-08-28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中科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东侨经发〔2014〕23号、东侨经发〔2017〕4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由东侨财政局支付,招标人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比选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东侨工业集中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道路长605米(起点桩号K0+0255至终点桩号K0+860),红线宽度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主要建设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及控制价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雨污水管道要求于2017年9月25日前建成通水;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天,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2.6.标段划分: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内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延续手续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根据高检会〔2015〕3号、闽检会〔2004〕10号、宁检会〔2010〕3号等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或企业法人代表不得有行贿行为,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或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开具证明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止){附于资格审查文件中};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8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22日17 时30 分 (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采用 无记名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到网址 :http:// www.ndggzy.gov.cn:8090/ndhy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电子评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陆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③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人,或已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④或保险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保险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 月28 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大开标室(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和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 不符合7.3条款规定的将拒收其纸质投标文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纪要、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东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大楼5层,邮编:352100 电话:138*****121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栋2层2-E,邮编:352100 联系人: 章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说明: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用途应备注“招标编号”,否则视同未缴纳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退保联系人:小谢联系电话:0593-******* 部门或机构名称:宁德市住建局 地点: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八楼 电话:****-******* 友情提示:根据宁公共资源【2017】26号文规定,8月10号起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正式启动,因该电子交易系统属于试运行期间,投标人仍需递交纸质文件,如因系统软件、交易平台、网络运行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正确读取数据或读取的数据不全的或其它情形导致无法继续开标或评审的,则可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审,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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