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支队福鼎边防大队公寓住房设计(三次)招标公告

边防支队福鼎边防大队公寓住房设计(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瑞晟宁招(2017)-3号
开标时间:2017-09-15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
所属地区:
第1章 投标邀请函

1. 招标条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的编号为闽瑞晟宁招(2017)-3号的 武警宁德市边防支队福鼎边防大队公寓住房设计项目(三次招标) 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 以 武边后营〔2017〕26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邀请招标,选定 设计 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武警宁德市边防支队福鼎边防大队公寓住房设计项目(三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位于福鼎市桐城街道董江村梅澳大道西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500㎡,其中配套用房面积100㎡(门卫及配套用房等),地上建筑面积3500㎡,以及附属道路、围墙、大门及绿化等配套工程。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10%-30%, 绿地率≥25%;

2.4.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为 10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约

1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及各单体工程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期间的指导及配合等服务。

2.6.2. 内容: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大门、围墙、雨污管网等)、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环境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全范围设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福建省省外设计单位进闽参加工程设计投标的,中标后或承接设计任务签订合同后,须按(闽建设〔2009〕5号文)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3.4.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根据《宁建招〔2011〕11号》等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21 日至2017年 8 月 25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3 时 00分至 5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103号坤元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其中《通用本》(2013年版)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商务文件同时提交;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商务文件一起递交。

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商务文件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46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15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的地点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103号坤元大厦6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1000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 ;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坪塔路3号 ,邮编: 352100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罗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南路103号坤元大厦6楼,邮编: 352100 ;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林女士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德市边防支队后勤处;

帐 号:1407 0097 0902 3001 228。

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 “闽瑞晟宁招(2017)-3号投标保证金”。

部门名称:宁德边防支队财务结算中心

电 话: ****-*******_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设计 公寓 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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