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垃圾车招标公告
自卸垃圾车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购买自卸垃圾车项目
二、招标编号:CG-2017-118
三、政府采购批准编号:鄂财购准字(电子)[2017]00147号
四、采购人: 鄂伦春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集中采购机构: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六、采购内容:
自卸垃圾车。预算总金额(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00元。
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八、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和时间:验收合格后国库集中支付。
九、定标原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所有设备项目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未被记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时需手持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至工作人员处,开标现场审验。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开标现场需手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至工作人员处,开标现场审验。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次询价项目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报名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方式由采购人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可以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限缴纳保证金即可参加投标。
十二、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截止时间: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至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开户许可证为准。
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8 月23日17时30 分,以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信用保证金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将扣除其保证金。
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1、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保证金缴入账号 |
鄂伦春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购买自卸垃圾车项目 | 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4500.00元 |
说明: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8月24 日8时50分起至9时0 分截止。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四大班子一楼竞标室。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政府采购机构均不予接收。
十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8 月24 日9 时0 分。
十六、开标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四大班子一楼竞标室。
十七、采购人联系人:于宪刚联系方式:182*****000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周巍联系方式:****-*******
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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