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十三中队和二十一中队营房供暖、排水及“四项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武警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十三中队和二十一中队营房供暖、排水及“四项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HF-1728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十三中队和二十一中队营房供暖、排水及“四项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后营(2017)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武警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十三中队和二十一中队营房供暖、排水及“四项设施”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HCHF-17289

2.3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2.4建设地点:香坊区香德街1号和道外区聚源镇厂部。

2.4计划工期:2017年9月12日开工,2017年10月21日竣工,共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将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投标人未被列入"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企业名单"。

3.7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本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项目经理投标。

3.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4栋一楼南门)登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购买处):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所有招投标活动,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拟投入建造师);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及拟投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

4.3 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4.4 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本公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4栋一楼南门)。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上发布。

7其他

7.1招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一支队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400号

联 系 人:胡助理

电 话:173*****116

监督部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

监督联系人:回助理

监督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4栋一楼南门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hcbyhrb@163.com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水 供暖 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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