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路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电子化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遂川县左安镇、汤湖镇公路工程设计采购
项目编号:赣恒立吉政采*******号-1
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须知4
投标须知前附表4
一、说明5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7
五、开标、评标、定标8
六、质疑、投诉9
七、其他10
第三章 采购技术与商务要求10
第四章 合同条款13
第五章 合同格式1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遂川县左安镇、汤湖镇公路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编号:赣恒立吉政采*******号-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受遂川县左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遂川县左安镇、汤湖镇公路工程设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赣恒立吉政采*******号-1;
二、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
目编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主要技
术参数
及要求采购金额
(万元)
赣恒立吉政采*******号-1遂川县左安镇、汤湖镇公路工程设计采购(国内服务)1项详见采
购项目
需求131.1
三、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开标时提供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内任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提供投标人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开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开标时提供资质原件);
7、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交通)或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开标时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8、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下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投标人;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标时应提供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及地税登记证原件;设计资质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提供展示的相关资格材料不能密封在投标文件袋中(因资格材料展示后方可开启密封的投标文件袋)。
五、招标文件获得:
1)获得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8日15:00截止(北京时间,下同)。
2)获得方式:从江西省公共资源网站(http://jaggzy.jiangxi.gov.cn/jazbw/zfcg/)下载。
六、投标/开标地点及时间:
1)投标/开标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5楼)。
2)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7年9月8日15:00(北京时间)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网址:http://jaggzy.jiangxi.gov.cn/jazbw/zfcg/),逾期投标无效(投标人网上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850-3300)。投标截止时间前(当天)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办理报名手续,并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须携带身份证、CA数字证书等)。
4)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保证金缴纳证件复印件等有效证明出席)。
七、业务咨询:
1)采购人:遂川县左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郭先生 151*****926
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青原区龙湖大厦1单元1702 邮箱:133*****278@qq.com">133*****278@qq.com
联系人:刘先生 手机:133*****278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如与本前附表有冲突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序号内 容
1投标时间与地址: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17年9月8日15:00 (北京时间)
2)投标地址: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5楼)。
2质疑、答疑和通知: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的,发邮件到:133*****278@qq.com">133*****278@qq.com(书面询问或质疑的必须要有投标人的公司章印及法人章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电话告知已发询问或质疑等。否则,不予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2)答疑: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书)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发布网址上发布答疑,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通知: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发布网址上发布相关通知。
3投标保证金:1)金额:贰万陆仟元整;
2)交纳要求与账户: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日的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从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以转帐入以下帐户。并在用途上注明“赣恒立吉政采*******号-1”投标保证金等。
账号如下:
开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遂川县支行,
帐号:****************88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若不参加本项目竞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和投标保证金延期到本项目验收后无息返回。
4现场踏勘方式: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5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后60天。
6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准备CA数字证书(即为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和四份纸质投标文件(备用)。
7评标标准和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评审办法)
8业务联系信息:
1)采购人:遂川县左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郭先生 151*****926
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3*****278
地址:吉安市青原区龙湖大厦1单元1702 邮箱:133*****278@qq.com">133*****278@qq.com 手机:133*****278
3)信息指定发布网址:在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遂川县公共交易网(http://www.sczbtb.cn/)发布公告。
9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一、说明
1.适用范围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遂川县左安镇、汤湖镇公路工程设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遂川县左安镇人民政府。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参加遂川县左安镇、汤湖镇公路工程设计采购活动的企业。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的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的,发邮件到:133*****278@qq.com">133*****278@qq.com(书面询问或质疑的必须要有投标人的公司章印及法人章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必须电话告知已发询问或质疑等。否则,不予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或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2答疑: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后三个历日天内在指定发布网址上发布答疑,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通知: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发布网址上发布相关通知。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若不足十五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或默认),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也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9.提示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必要的资料。
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分项报价明细表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服务技术响应/偏离表
8)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保证金缴纳声明函;
11)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公告”)。
12.2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详细说明。
1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的偏差。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
13.政策功能
1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详见相关规定),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和明细表的内容填写服务单价、总价(构成详见商务要求)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应含有招标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2 投标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详见“前附表”规定。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正三副)。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7.2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8.2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在指定网站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0.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时间段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1.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1.1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21.2任何未按投标保证金要求规定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1.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1.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列入黑名单。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中标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的。
五、开标、评标、定标
22.开标
22.1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22.2开标时各投标人应递交CA数字证书(俗称CA锁)对投标文件解密,解密后当众唱标。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企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
23.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时除外。
24.投标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25.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5.3评标委员会对评议过程和结果不作解释。
26.确定中标供应商
26.1评标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者提供货物的投标报价、交货期限、售后服务、资信情况、技术能力、履约能力等进行分析考评,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修订的要求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招标项目做出评标结论。
26.2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7.中标公告
27.1中标企业确定后,将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
27.2代理机构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28.中标通知书
28.1预中标公告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2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企业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招标文件、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六、质疑、投诉
30.质疑
中标公告发布期内,投标人对评议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的质疑书送达至(不接受传真、邮件)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无举证证明的视为无效质疑);
3)提起质疑及送达日期。
31.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企业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企业,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费用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32.投诉
质疑企业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
33.诚实信用
33.1 企业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妨碍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3.2 企业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企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3.3 已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企业,若不参加本项目竞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属于失信用,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等。
34.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采购技术与商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详见下表
标段号项目名称设计公路
技术等级里程
(公里)预算控制单价(万元/公里)预算控制合价(万元)
左安镇半径至鹤坑村道路
(扩建)三级公路4.75.023.5
鹤坑村至望天丘道路
(新建)三级公路5.27.036.4
望天丘至桃源村
(扩建)三级公路1.45.07.0
桃源村至田心组道路
(扩建)三级公路0.95.04.5
田心组至岭头道路
(新建)三级公路1.97.013.3
汤湖镇岭头经烟竹、南塘至下围道路(新建)三级公路5.27.036.4
下围至玕山村道路
(扩建)三级公路2.05.010.0
合计:21.3131.1
桥梁设计费:小桥及以下不另计设计费,中桥及以上按1500元每延米另外计算设计费
投标人报价形式:按单价报价并汇总成总价,报价不能高于预算控制单价及总价,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简要服务要求(招标范围)
遂川县左安镇、汤湖镇公路工程设计采购涉及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小桥及以下)、箱涵工程、涵洞工程、平面交叉工程、排水及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相关工程内容的工程施工图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相关专家评审费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方案比选、施工图审查、征地拆迁的红线放样(含挖边沟界)、后续施工期服务等工作。
(三)工程概况:
1、遂川县左安镇鹤坑村、桃源村道路工程,扩建道路7km,其中半径至鹤坑村扩建道路4.7km,望天丘至桃源村扩建道路1.4km,桃源村至田心组扩建道路0.9km;新建道路7.1km,其中鹤坑村至望天丘新建道路5.2km,田心组至岭头新建道路1.9km。
2、遂川县汤湖镇良洞村、玕山村道路工程,扩建道路2km(下围至玕山村);新建道路5.2km(自岭头经烟竹、南塘至下围)。
3、道路设计标准:山岭重丘三级公路,路基7.5米,水泥砼路面6.5米。
4、项目总投资:左安镇道路工程约2700万元;汤湖镇道路工程约1710万元。
(四)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漏项误算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设计费用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小桥及以下)、箱涵工程、涵洞工程、平面交叉工程、排水及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相关工程内容的工程施工图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相关专家评审费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方案比选、施工图审查、征地拆迁的红线放样(含挖边沟界)、后续施工期服务等工作)及为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费用及按规定应计取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报价清单表中费用不全可计入其他费或另行列项,项目内容不全或工程量有误可在答疑时提出由采购人审查后统一调整,如果未调整则投标人可调整某一项的单价以包含该部分费用,请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六)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指定一名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代表负责协调采购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在设计图施工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须安排设计人员对实施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如工程变更等与设计相关事宜。
(七)设计周期及成果:
1、勘察设计周期:中标后3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地质初详勘、定测外业并提交方案设计图,方案设计图通过后在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图,初步设计设计图评审合格后1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8份及征地拆迁图5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7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8份。
2、后续施工期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施工期需全程服务。中标单位应在施工招标前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电子版一份;中标人应进行征地拆迁的红线放样(含挖边沟界);中标人还应配合招标人及时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竣)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
(八)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与采购人——遂川县左安镇人民政府、遂川县汤湖镇人民政府签订。
(九)交货地点、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交货;
(十)验收方式:由采购单位全面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单,中标供应商凭验收单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一)其他
1、设计费用,按左安镇、汤湖镇两个业主单位实际设计里程进行分摊。
2、中标人在提交设计成果时,应分别向两个业主提交成果,即向遂川县左安镇人民政府提交左安镇范围内涉及道路设计成果;向遂川县汤湖镇人民政府提交汤湖镇范围内涉及道路设计成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货物” 是指投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服务”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1.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1.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卖方提交和交付图纸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相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付款方式
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付款方式:项目提交设计施工图时,付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前付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果存在设计等失误造成工程造价增减5%(含)-10%的,扣除合同总价的10%后支付;工程造价增减10%(含)-15%的,扣除合同总价的20%后支付;投资额增减超过15%(含)的,扣除合同总价的40%(非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除外)。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 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交货。
5.2履行地点:遂川县左安镇、遂川县汤湖镇。
5.3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5.4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卖方支付款项。
6.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6.1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按照约定履约期限如期把图纸提交给买方。
6.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卖方。
7.质量保证
7.1卖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7.2卖方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应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
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7.2.1更换: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2.2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7.2.3退货处理: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8.检验
8.1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8.2如果图纸设计的质量和规范要求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8.4卖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9.延期交货
9.1卖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9.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0.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 11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2.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2.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14.仲裁
14.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4.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4.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15.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5.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
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5.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5.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
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
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 转让和分包
17.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8.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0.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1.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1.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 21.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1.3除合同本身以外,21.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遂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五章 合 同 (格 式)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招、投标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2)设备需求一览表;
(3)投标报价表;(4)投标过程答疑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设备及数量:
4、合同金额:
5、付款方式:
6、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7、保修事项: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日期:日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正式制作时删除,本格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作适当的增删)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编制时间:
1.投标书
致: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服务的投标公告 (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的纸质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元。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 (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个历日天。
4)按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 元(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金额)。
5)投标报价组成:包括服务成本费用、现场勘察咨询服务费、利税以及成果交付前一切发可能发生的费用。
6)服务地点 (填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之商务要求条款或签署合同时约定)。
7)付款方式 (填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之商务要求条款)。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17年 月 日
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3.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4、分项报价明细表
公路工程勘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作量单价金额(元)合价金额(元)
1
2
合计金额(元)
注:(1)本清单格式仅为示例,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程特点和设计工作内容,分别列出并填写本表各设计项目的分项及子项。如投标报价清单中未列明的分项或子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本项目需要编制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产品的单价为综合单价, 服务内容应包括:涉及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中桥及以下)、箱涵工程、涵洞工程、平面交叉工程、排水及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相关工程内容的工程施工图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相关专家评审费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方案比选、施工图审查、征地拆迁的红线放样(含挖边沟界)、后续施工期服务等工作的一切费用。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对本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地税登记证等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17年 月 日
6.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参考格式)
致: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针对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 ),我方郑重承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17年 月 日
6.2、投标人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参考格式)
致: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获中标,保证具有履行本次采购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7.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响应/偏离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结合自身所投产品情况逐条填写;
2、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证明材料所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具体页码;
3、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7年 月 日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10、保证金缴纳声明函
保证金缴纳声明函
致: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汇入你方帐户。
详见附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公司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保证金缴纳凭证粘贴处)
注:供应商应详细填写本文件,并按要求粘贴凭证复印件,连同响应文件一起交给招标公司,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保证金的退回手续。
11、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黏贴处)
评审办法
一、符合性审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CA证书及纸质版投标文件的;
2.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3.未提交开标一览表的;
4.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
5.投标报价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8.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交;
10.电子版投标文件没有单位电子签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11.电子版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与注册时所上传的材料不一致的;
12.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的;
二、评审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和方法
1.本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招标项目做出评标结论。
2.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 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2.3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3.价格评审:价格分100分,具体评审标准按以下执行。
内 容评审内容
价格分(10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注: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赣恒立吉政采*******号-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审批意见
招标单位意见: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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