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福安市溪柄镇人民政府的招标编号为榕营招[2007]030号的闽东红都(苏区)纪念馆工程,已由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安发改[2007]149)号文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
*******元;本次招标项目为 纪念碑、纪念馆、室外台阶(其中纪念馆、室外台阶为一期工程,纪念碑为二期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溪柄镇斗面村红领巾水库旁;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场地已平整,水电接口已到位,具备施工条件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 年9月底,一期工程工期 150日历天,二期工程工期另定;
2.4.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8年 9 月 1日至2008 年 9月 5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时30 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 福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福安市中兴街东路11号二楼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施工图纸等)每份人民币 800 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采用无记名方式,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按照闽建筑【2007】35号文件要求,采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年检合格且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具备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未提供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应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其具有临时建造师资格的文件材料)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是投标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以建造师证上注明的单位为准)。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4.4.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 的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确定的 K值取值为 8 %,预算价及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 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福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未提供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应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其具有临时建造师资格的文件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福安市溪柄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安市溪柄镇政府,邮编: 355000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营造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层
联系人: 涂先生 郑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开户名称: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中兴街东路11号楼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