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及强光手电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勉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及强光手电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勉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执法记录仪及强光手电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勉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及强光手电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勉政采MZC(2017)38号 三、采购人:勉县公安局 地址:勉县民主街 采购单位联系人:何建筠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勉县和平路东风转盘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公告下方项目清单)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项目概算15.32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中营业范围包含警用器材。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截止询价会议日期前三个月的供应商给被委托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法定代表人参与询价会议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截止询价日期前三个月的供应商给法定代表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3、资信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的书面声明。 4、询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 5、本项目执法记录仪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出具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10时 2、开标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10时 3、开标地点:勉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 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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