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两型区和马武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桃江县两型区和马武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桃江县两型区和马武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1日
为加快推进桃江县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桃江县两型区和马武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已由桃江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桃江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为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次采购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下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2.1项目名称:桃江县两型区和马武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2.2项目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型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马迹塘和武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分别为:
两型区:公路主体建设工程(含自行车赛道工程)、公路沿线景观植物配置以及旅游公路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汽车道24.32公里(黑色沥青),竹林山地自行车专业赛道2.3公里(彩色沥青),中高级自行车越野赛道4.5公里,分离式立交2座,桥梁6处,观景台10个,公共停车场1个,驿站4个,自行车技巧公园1个,综合运动馆1 个,乒乓球馆1个,历史人文景观园5处,萌宠动物园1个,旅游餐厅2座,总建筑面积17500m2。
马迹塘:新征土地及平整1106.4亩;建设创业大道、金马路、经八路等市政道路8112m,建设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30000m2,建设民俗文化演艺中心12791.44m2,建设资江风光带2.5Km及改造三里洲资江公园206亩。
武潭:新征土地及平整338.27亩,建设滨江西路、学府路、工业园配套路网工程等城镇道路9069.5m,建设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30800m2。
2.3项目投资总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32385万元,其中土地费用15686.95万元,工程建设投资84423.62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8933.64万元,预备费8137.3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1619.98万元。本项目建设期为5年,第1、2、3、4、5年的投资额分别为7000万元、13000万元、53350万元、42420万元、16615万元。
其中两型区总投资约6835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4692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6724.23万元,预备费536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757.26万元。
其中马迹塘项目总投资约41420万元,其中土地费用11115.52万元,工程建设投资23893.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07.82万元,预备费1331.6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668.59万元。
其中武潭项目总投资约22615万元,其中土地费用4571.43万元,工程建设投资费用13604.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1.59万元,预备费用1440.6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194.14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2.4项目授权主体:桃江县人民政府;
2.5项目实施机构: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政府出资代表: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7项目咨询机构:湖南金科财智顾问有限公司;
2.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采购内容:采购桃江县两型区和马武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10合作模式:采用BOT建设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提供运营维护服务,通过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及使用者付费,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县住建局或其指定机构。
2.11资本金比列:本项目由桃江县政府的授权方与中标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spv),政府出资代表持股10%,社会资本方持股90%。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主要由项目公司通过采取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专项基金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
2.1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其中建设5年,运营期12年。
2.13 项目边界条件以最终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3、社会资本(申请人,下同)资格条件:3.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法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若投标人为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
3.1.2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1.3财务实力要求:
(1)申请人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2016年度末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申请人2016年度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2016年度末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3.1.4 投融资能力要求:
(1)申请人具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
(2)申请人应具有4亿元人民币以上(含4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信。(以本公告发布后各商业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且体现金额、出具时间的资信证明材料或融资意向性文件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申请人应具有良好融资能力,且无不良资信记录;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6亿元。(以本公告发布以后商业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且体现金额、出具时间的可用授信证明材料为准。若为联合体的,各方可累加)。
3.1.5业绩要求:
申请人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前三年(2014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1日)内,至少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业绩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甲方签署的时间为准。(提供原件备查,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
3.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须符合本公告第3.1的资格条件;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预审的社会资本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尚有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5)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PPP意向书,为履行PPP意向书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8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3.1.9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10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成交无效的后果,并没收其递交的保证金。
4.资格预审方法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拟采用有限数量制,确定9家合格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当合格申请人数量在3家以上(含3家)9家以下(含9家),确定所有合格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当合格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按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9家合格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个环节。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资格后审的响应。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每天8:30~12:00, 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均可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5.2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其近6个月(2017年2月-2017年7月)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原件)、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资信证明或者金融机构的融资意向性文件(本公告发布后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银行可用授信额度证明材料(以本公告发布后由各商业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授信证明原件)、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资质证书除外)。
如为联合体申请人,除需分别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响应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 9时00 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桃江县党校校内三楼交易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
6.4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必要时,采购人可采取包括现场查看等方式验证相关资料和业绩,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7.资格预审保证金7.1资格预审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7.2资格预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7.3递交方式:资格预审保证金必须是从申请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资格预审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资格预审保证金无效。联合体申请的,其资格预审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户名: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1)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桃江县两型区和马武地区PPP项目”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如因没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请将资格预审保证金于2017年9月11日9:00前转入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银行到账为准。
8.行政监督本项目接受桃江县财政局的监督。
9.其他说明9.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在以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不另行通知,请申请人自行查阅,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采购人具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9.3采购人将结合资格预审结果及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方审查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未收到此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申请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下一步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9.4 资格预审文件与实施方案如有不一致,以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采 购 人: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文化路
联 系 人:巫先生
联系电话:153*****6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新寓1栋915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6*****702 ****-*******
项目咨询机构:湖南金科财智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5*****882
监督部门:桃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桃江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标签: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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