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HCZJ-2、HCZJ-1
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HCZJ-2、HCZJ-1
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53号 1. 招标条件 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204线浩饶山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251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17﹞150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17﹞265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204线浩饶山至察尔森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省道204线浩饶山至察尔森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起点(K0+000)位于呼伦贝尔市浩饶山镇以南,起点位于村道C133兴安盟与呼伦贝尔市行政交界(兴呼界)处,路线沿既有C133线自北向南布设,依次经杨树沟林场、种畜场、阿拉达尔吐苏木、胡尔勒镇、宝力根花苏木,终点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的察尔森镇X411与S203的交叉口处。路线全长119.193Km。 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车速60/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10m /12m,路面宽度采用8.5m /10.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日,交工日期:2019年12月31日。总工期27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4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划分为2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等附属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施工监理。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3. 投标控制价上限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4.1.1施工各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 近5 年(2012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a.至少累计完成3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b.至少累计完成3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c.如一项业绩中同时具有路基和路面工程,则此项业绩的路基、路面里程可分别计算;d. 一级(含)及以上公路的施工业绩按双倍里程折算。 4.1.2监理各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①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②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如试验检测机构为非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③ 近5年(2012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任务。 4.1.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4.2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施工标段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施工招标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6 在2016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在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7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施工标段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及施工监理标段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4.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填写身份证号码)、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身份证号码)(施工标段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监理标段指“总监理工程师”)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9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103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5.1.1施工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二维码扫描后的彩色扫描件即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填写身份证号码)近十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可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投标人还需自行携带U盘一个(考取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5.1.2监理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如试验检测机构为非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填写身份证号码)近十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可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 5.2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监理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 评标办法 6.1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3日10时00分,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银行保函证明原件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多功能厅(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应同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施工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80万元投标保证金,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6日24时0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并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于2017年9月11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汇款凭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开具银行保函后于2017年9月11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保函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银行保函证明。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电 话:****-******* 邮 编:1376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204线浩饶山至察尔森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邮 编:1376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齐福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传 真:****-******* 联 系 人:刘 健 |
标签: 公路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