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信建招字[2008]021
1、 信丰县文化局 的 信丰县文化艺术中心钢结构网架 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核准立项、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⑴项目性质 钢结构网架 ⑵ 工程规模: 网架面积约2900 m2 ;
⑶结构类型: 钢框架结构 ;⑷ 层数与高度: 地下一层,地上四层 ;
⑸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
⑹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⑺ 本项目工程施工投资: 约280万元 ;
⑻资金来源及性质: 财政拨款 ;⑼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⑽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8 年 10 月,竣工日期为: 2009 年 1 月总工期 90 日历天;
⑾工程建设地点: 信丰县迎宾大道西侧 ;
(1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获得 省级优良工程奖 。
3、投标申请人及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钢结构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⑴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⑵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原件:
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钢结构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的执行《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8】13号文)]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附本人身份证; ⑤ 2003年以来施工过类似的工程(影剧院、会展中心或体育馆等)建筑面积1800m2及以上钢结构网架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⑥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附本人身份证;⑦赣州市外投标人(有资质的投标人)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⑧《投标资格审查表》(格式可下载);⑨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进赣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凡符合上述第3条及第4条第(2)点的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可与招标人联系购买招标文件事宜,集中购买请于2008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到信丰县招标投标中心(县城圣塔路五号迎宾馆一楼东侧)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人民币/份、图纸光盘100元人民币/份、招投标软件使用费200元人民币/份,售后均不退 。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①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②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网(http://www.gzzbtbzx.com)发布;
招标人: 信丰县文化局 法定代表人: 赖 兰 田
办公地址: 信丰县县城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赣州江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赖 小 龙
办公地址: 赣州市南河路2号
招投标监督单位:信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08 年 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