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招标公告

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人: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

项目名称: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1

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拆解

60艘

采用单一品牌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了落实国家减船补贴相关政策,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和数量,逐步降低捕捞强度,其中优先淘汰报废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中小型渔船等对渔业资源破坏较大的渔船进行报废拆解。按国家目标计划,2015年-2017年大连市分配给我市减船计划为60艘。根据庄政办发[2017]39号文件规定,庄河市此次60艘渔船拆解费用约99万元。10月底前完成此拆解项目。我市现有两家拆解资质修造船厂,一家是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另一家是庄河市海洋修造船厂。经确认庄河市海洋修造船厂由于自身原因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外地区、市、县也有符合标准的修造船厂,但是此次要拆解的船只功率小不具备远航到外地区市县的能力,如果走陆路运输费用会增加很多,而且外地的修造船厂要拆解其当地船只的数量也很多,根本无能力再承接我市的拆解任务。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减少相关费用,确保已纳入大连市政府绩效考核的拆解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项目拟由符合项目能力要求的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完成。

拟采购供应商: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拟采购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刘屯

现将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北京时间17:00止。

各潜在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并同时抄送至庄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

地 址:庄河市世纪广场9号

联 系 人:王秀琴

联系电话:133*****799

监督部门:庄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 购 人

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

项目名称

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采购项目

论证时间

2017年8月17日14:00时

专家论证意见

为了落实国家减船补贴相关政策,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和数量,逐步降低捕捞强度,其中优先淘汰报废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中小型渔船等对渔业资源破坏较大的渔船进行报废拆解。按国家目标计划,2015年-2017年大连市分配给我庄河市减船计划为60艘。根据庄政办发[2017]39号文件规定,庄河市此次60艘渔船拆解费用约9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文件规定庄河市具有拆解资质船厂只有两家,分别是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庄河市海洋修造船厂。

经确认庄河市海洋修造船厂由于自身原因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外地也有符合资质的拆解船厂,如果到外地进行拆解,又会大大增加运输及人力等相关费用。

鉴于上述情况,庄河市渔政监督管理所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采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推荐为“大连承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论证小组成员: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备注

1

田涛

大连海洋大学

副高

2

杜永杰

大连市水产研究所

副高

3

孙俊才

大连海事大学材料工艺研究所

教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捕捞渔船 海洋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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