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南洞乡育林村九组至七八组、三组至四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招标公告
汝城县南洞乡育林村九组至七八组、三组至四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招标公告
汝城县南洞乡育林村九组至七八组、三组至四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1日
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汝城县南洞乡育林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汝城县南洞乡育林村九组至七八组、三组至四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政府采购编号: 电F_GC_********01554;计划采购编号:汝财采计(2017)000251,委托代理编号:HNZYCG-CZ2017-04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南洞乡育林村九组至七八组、三组至四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 电F_GC_********01554;
计划采购编号:汝财采计(2017)000251;
采购代理编号:HNZYCG-CZ2017-04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包的名称 | 数量(单位:项) | 预算(元) |
B0202 | 汝城县南洞乡育林村九组至七八组、三组至四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 | 1 | ¥*******.00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半年(指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1.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
1.5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6要求投标人提供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7要求投标人是汝城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2017-2018年度限额内工程(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定点采购名单入围企业或汝城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2017-2018年度限额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定点采购名单入围企业;
1.8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9要求投标人提供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1.10潜在的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1.11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1.1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08月 21日至2017年08月25日,每天9:0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②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③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半年(指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④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 ⑤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⑥投标人提供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⑦要求投标人是汝城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2017-2018年度限额内工程(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定点采购名单入围企业或汝城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2017-2018年度限额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定点采购名单入围企业;⑧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⑨投标人提供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⑩潜在的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①带原件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17年3月—2017年8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到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2、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g.czggzy.net)。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供应商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办理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181*****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3、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国际会展中心附近)。
4、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g.czggzy.net)。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投标人注意事项:
(1)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1.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和数字CA。
(1.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17时30 分前(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开标时间:2017年08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分。
2、开标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国际会展中心附近)
七、采购人名称:
名称:汝城县南洞乡育林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183*****129
八、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项目部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龙泽福城国际1栋1单元29楼2920
联系人:朱楚林、刘海燕
电话/传真:****-*******
九、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
账 号:1901 0180 2920 1121 170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计划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标签: 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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