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式货台高度调节板招标公告
液压式货台高度调节板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代理编号:G544-ZQSH-ZB-*******
1.2、采购项目名称:汕头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液压式货台高度调节板采购项目
1.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1.00万元(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1.4、采购数量:42台液压式货台高度调节板,液压电动式,动载不小于6吨,静载不小于10吨,升降高度±300mm。
1.5、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5.1. 本项目完成汕头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42台液压式货台高度调节板的采购、安装及施工、调试、维护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5.2. 完工期:签定合同后25天货到工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1.5.3.投标产品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配件(设计费、制造费、原材料及配件采购费)货物出厂价、辅材费、运杂费、技术服务费、制作费、包装费、安装费、运杂费及保险费、措施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人工费等全部费用。
1.5.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合格的产品。
1.5.5.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6、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1.7、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营业范围含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或销售。
2.3、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3.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8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3.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八楼808招标业务室。
3.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400元人民币,现场不接受现金购买,请以转账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具体详见下述账号),(售后不退、若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3.4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
3.4.1.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4.2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
3.4.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
3.4.4招标文件费用已支付的转账凭证。
注: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4.2本次招标开标将于上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否则将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开标会。
4.3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方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汕头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8*****691
招标人地址:汕头保税区海关货检楼二楼203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其电话:钟先生:138*****546 陈小姐:135*****630
电子邮件:138*****546@139.com 135*****630@139.com
地 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八楼808招标业务室
传 真:****-********
账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日期: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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