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海安县城东镇韩洋小学食堂设备采购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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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城东镇韩洋小学食堂设备询价采购通知
我中心受海安县城东镇韩洋小学的委托,对其海安县城东镇韩洋小学食堂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海安县城东镇韩洋小学食堂设备询价采购的安装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1.项目概况: 海安县城东镇韩洋小学食堂设备询价采购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1.40万元,最高限价1.40万元。 2.相关规格、制作及配置要求:
注:1、上述报价中应包含设备安装所需要的配件、线材等所有的费用。 2、现场原有旧灶拆除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残值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 (三)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承诺的保修期不少于24个月,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保修期后的维保责任。 (四)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 (五)付款方式: 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0%,经使用两年(二十四月)且经审计后,产品质量有保障、售后服务到位的情况下付清10%余款。 (六)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 报价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具有厨具生产、安装、维修、销售等相应经营范围); (2)厨具生产厂商须提供涉及到人身安全相关厨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3)燃气灶具的检验报告及燃气灶具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和标识; (4)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一名安装维修人员的燃烧器具维修安装人员资质证书。 3.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5.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6.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5.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7.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9时00分; 询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16时00分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13室。(区办公楼213门前投标文件递交箱) 在2017年8月24日16时00分前提交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需在2017年8月25日9时00分前携带授权委托书、保证金(280元)、资料费(250元)至开标现场准时参加开标。如不到场参加开标将扣除企业信用分。 声明:请务必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并提请快递公司一定按时送达,不得让传达室或其他人员转交,因未按时送达、未标注或标注不明确不清楚造成的损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邮件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迎宾路199号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13室 收件人:刘媛 电话:182*****213 邮编:226600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招标代理公司咨询相关情况)。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招标代理公司以电话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七、询标单位: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八、采购单位:海安县城东镇韩洋小学 联系人:邱奉来 联系电话:139*****216 九、招标代理机构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德华 联系电话:151*****733 信息发布网站:http://ggzy.haian.gov.cn/haggzy 2017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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